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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省住建廳制定了《安徽省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該辦法明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應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開發原則。該辦法將于6月1日起實施。 城市開發建設須“往下看”據了解,地下空間是指城市規劃區內地表以下的空間。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是指合理開發利用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空間資源。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應與市政、交通、防災、人防、商業等專業規劃充分銜接,采用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與規范,統籌兼顧地下其他設施,優先安排應急防災、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市政工程等地下空間設施和城市地下公共空間。“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開發原則,促進城市地上、地下協調與可持續發展。”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明確指出地下空間利用的重要性。據介紹,我省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期限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一致,一般為二十年。 垃圾填埋場嚴禁“向下挖”該辦法還明確,對綜合管溝、軌道工程、人防疏散干道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以及城市地下公共空間的預控地段,要劃定明確的控制范圍和要求。 地下空間設施的布局并制定地下空間設施的建設標準和要求,結合城市建設發展、人民防空、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等需要,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建設。 同時,該辦法還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強制性內容。規劃區內的灘涂區,大型垃圾填埋場、地下文物埋藏區,以及由于地下空間利用可能誘發地質災害或環境惡化的地區應當作為地下空間禁建區。
(編輯:劉堃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