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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趙明 趙靜)11月5日,西安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通過《西安市城鄉規劃條例》,明年1月1日施行,今后將鼓勵集中建設符合國家規定占地面積的村民住宅小區;嚴格控制單家獨戶建房,對已建成的村民住房改造,嚴格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審批。 長期以來,農村與城市的發展很不平衡,特別是城鄉二元分治體制不利于城鄉的統籌協調發展。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鄉規劃建設中暴露出許多問題和不相適應的方面,迫切需要建立統一的城鄉規劃體系,完善現行的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制度。《西安市城鄉規劃條例》正是適應這一要求的產物。 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瑞龍說,在規劃的實施上,實行了鄉村規劃許可制度,對城市規劃區內與規劃區外的村莊和村民住宅建設分別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和村民住宅建設,應當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符合國家規定占地面積的村民住宅小區;嚴格控制單家獨戶建房,對已建成的村民住房改造,嚴格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審批。特別是五區一港兩基地內的村莊改造應當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拆遷的原則,集中進行建設。城市規劃區以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按照鎮、鄉、村莊規劃實施,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 陳瑞龍說,在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方面,除了嚴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程序外,還明確規定“城鄉規劃區內已建成或者規劃的公園、綠地、廣場、道路、體育場館、影劇院、停車場、供電、供水、供氣以及市容環衛設施等公共用地,必須按規劃予以保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更改范圍,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插建其他建設項目”,強化了對公共用地的管理。同時,對臨時建設用地也作出了嚴格的規定。 三秦都市報 趙明 趙靜 中國規劃網西安11月6日電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