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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和《風景名勝區條例》,全面推進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利用好風景名勝資源,建設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至今尚未報批總體規劃的42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加快總體規劃編制報批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不斷加強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工作。特別是2003年以來,各級風景名勝區管理部門大力推進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報批工作,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報批工作進度加快,規劃覆蓋面和執行力度顯著提高,規范了風景名勝區開發建設行為,推進了風景名勝區持續健康發展。但也有一些風景名勝區對規劃工作不夠重視,總體規劃編制報批工作進展緩慢,風景名勝區的資源保護、利用和建設管理等工作缺乏科學規劃和基本依據,嚴重制約著風景名勝區的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各有關省級建設(園林)主管部門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扎實開展工作,加快總體規劃編制報批工作,工作中要嚴格把關、保證編制質量,并于6月底前完成上述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并上報。對逾期未完成
《通知》強調,各地要切實按照《風景名勝區條例》和總體規劃要求,加強對風景名勝區開發建設等各項活動的規范化管理。總體規劃未經批準的,各級主管部門不得申報批準各類建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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