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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規劃網杭州8月1日電 記者王艷 昨天,記者獲悉,自9月1日起,凡臺州市城市規劃區內各建設項目代征的城市綠化用地(下稱代征綠地),驗收合格后,須無償移交園林綠化部門管理和養護。 臺州市建設規劃局為此專門印發了《臺州市區代征城市綠化用地管理規定(試行)》(下稱規定)。 代征綠地應為市民所享受 代征綠地,指建設項目代征的城市藍線、綠線范圍內的公共綠地。 即由城市規劃行政部門確定范圍,由建設單位代替政府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或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手續,并負責拆遷現狀地上物、安置現狀居民和單位后,交由園林綠化部門進行管理的城市公共綠地。 它是城市綠化用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調節小氣候、凈化空氣、改善環境等功能,并為市民提供休閑、娛樂、健身的活動場地。 代征綠地不能“據為己有” 代征綠地的土地權屬不是屬于哪一家單位,而是屬于國家所有。 但現實情況是,一些建設單位將代征綠地“據為己有”,減少了綠地為市民服務的功能。 一些未完成拆遷和未實現綠化的代征綠地的存在,為違章建筑提供了場所,還是城市臟亂差的滋生之地,嚴重影響了城市環境的提升。 有的開發建設單位為了今后用地方便,在未辦理移交及認建認養手續的前提下把代征綠地自己簡易低檔綠化,不愿把代征綠地交給園林部門統一設計、統一管理。 代征綠地由園林部門管理養護 規定提出,代征綠地應與建設項目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代征綠地原則上由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中標人出資建設,并在建設項目選址通知書(規劃條件)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 建設單位在提交建設項目的建筑方案時,應同步報送含代征綠地的綠化環藝方案。 含綠化環藝方案的建設項目建筑方案經批準后,園林綠化管理機構應加強對代征綠地的跟蹤管理。 代征綠地驗收合格后,無償移交建設項目所在地園林綠化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和養護。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