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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提案 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環境污染加重,霧霾天氣頻發,空氣污染感受強烈,已然演化成為重要的民生問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利用汽車出行的需求日益強烈,大大促進了我國汽車工業的高速發展,同時帶來燃油汽車尾氣污染。 為了解決此環境污染問題,國家要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隨著國家相關政策的到位及企業、社會的多方努力,新能源汽車得到了一定的發展,明確了純電動和插電式作為發展的技術路線,私人示范用車也開始了,據統計,2013年全球累計銷售汽車近8427萬輛,其中新能源汽車近15萬輛;我國全年累計銷售汽車約2198萬(乘用車1793萬)輛,其中新能源汽車約1.76萬輛。 電動汽車市場使用過程中面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甚至沒有車輛充電的基礎性設施,是制約電動汽車普及與推廣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現有的住宅小區停車場、辦公樓停車場、公共停車場均無充電設施,甚至城市管理部門、物業管理部門不允許加裝充電設施。新建設的建筑物、停車場等,雖然建有停車場,但由于沒有規定需配備電動車輛充電設施,故基本上在設計、建設中也不提供充電設施。造成想購買電動車輛也無法充電使用,電動車輛進入尋常百姓家中難以有效實現。 主要原因為目前國內停車場地建設執行的規范為《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公安部建設部[88]公(交管)字90號1998年10月3日);《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和各地方頒布的“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而這些規范發布實施年代較早(1998年),其內容中對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的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停車位只有數量配比的要求,均沒有對電動車輛充電裝置提出配備要求,電氣設計部分僅對照明供電系統和電力供電系統提出要求,停車場(庫)均未對充電電源系統提出要求或建議。 近期有些地方規定已經對充電裝置的設置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合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通則(試行)》(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新建公共停車場、辦公樓、商場、酒店、住宅小區等公共建筑的停車位,按一定比例配建公共充電樁,并鼓勵已建停車場、辦公樓、商場、酒店、住宅小區等公共建筑的停車場(庫)根據實際情況增建公共充電樁。但更多的地方法規缺乏這樣的修訂和執行細則。帶來的結果是一方面制約了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另一方面給改造帶來難度和成本的增加。 對此,我提案建議:建議由國家住建部牽頭修改相關城市規劃和建筑物、停車場設計規范,強制要求新建小區、公共場所等同步規劃一定比例的電動汽車充電樁,要求老城區或老建筑物改造時同步增建相應比例的充電樁。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