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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力爭用3年時間,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對這樣一項涉及數億農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各級政府需要及早去做、全力抓好。
新中國成立后,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權屬歷經變遷,包括土改、農業合作化、農村公社化、“四固定”和土地平調等。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變遷幾乎都是靠政策而非法律來完成的,加之我國長期缺乏土地登記制度,使得農村土地確權歷史遺留問題多、處理難度大,是一場名副其實的硬仗。
筆者認為,要打好這場硬仗,需要注意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與農村土地權屬相關的規定較多,且分散于不同部門。因此,要完成這項工作,各地政府需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從不同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班子,負責開展調查、登記、仲裁乃至應對訴訟。要加大相關人員的培訓,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和協調,盡最大可能降低土地確權的行政成本。要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完善工作法定程序,確保確權發證按時完成。上級政府應加強對下級政府的督促、指導及技術支持。
其次,農村土地確權的時間很緊,而權屬界線指界、地籍調查和邊界勘測等工作量大,且需要處理大量權屬爭議,因此經費保障至關重要。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因此,各地應安排足夠的經費及時投入。
再其次,要加大宣傳力度,把土地確權的法律政策講透,調動群眾參與土地確權的積極性,發揮好群眾的主體作用。鼓勵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確定權屬界線。對協商成功的,可適當減免土地登記的相關費用。宣傳的另一個作用,是增強農民的土地權利意識,讓他們意識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應該行使權利和義務。
此外,應嚴格土地確權的法定程序,保證群眾充分參與,不留權屬糾紛隱患。對權屬來源清楚、無爭議的土地,可先行登記;對有爭議的土地,調處一宗,登記一宗;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可劃出爭議區,對無爭議的部分先進行登記發證。
(責任編輯:楊宇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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