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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廈門市海洋環境保護若干規定》今日經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5月1日起施行。
中國規劃網訊 為強化海洋生態保護,國際性港口風景城市廈門立法限制對海洋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禁止不合理的、超強度的涉海活動。
《廈門市海洋環境保護若干規定》26日經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5月1日起施行。《規定》注重對海洋生態的維護,設定了針對性強、管理嚴格的生態保護手段,并以限定公權力濫用為目的,防止行政行為在涉海領域的過度擴張。
廈門為藍色大海所環抱,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快速發展,從一個貧窮落后的海島變為世界矚目的國際性港口風景城市。廈門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注重環境保護,尤其注重海洋生態保護,并取得不俗的業績。廈門市政府被聯合國授予“海岸帶政府管理杰出成就金獎”。但廈門仍面臨著海域面積縮小、水動力減少、海水水質下降等海域環境污染越來越大的壓力。
為禁止超強度涉;顒,《廈門市海洋環境保護若干規定》嚴格禁止除海域整治、岸線修復、航道疏浚、淤泥清理等活動以外的、以經營為目的的海砂開采活動,以最大限度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航道和港口安全及漁業資源的危害;禁止在廈門海域中華白海豚保護區、文昌魚保護區及其他依法設立的禁漁區進行捕撈,嚴格控制在廈門海域進行水產養殖。
廈門有234公里長的海岸線。為加強對岸線資源的保護,《規定》要求政府制定濱海岸線保護規劃,并劃定特定區域,將鰲冠濱海自然岸線、環島路濱海沙灘岸線、鼓浪嶼島嶼岸線等重要岸線納入嚴格保護范疇,并要求在生態條件較適合的同安灣西側、下潭尾等地建立濱海濕地、紅樹林等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區。(編輯:yem)
(責任編輯: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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