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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應該優先發展大城市

時間:2014-06-28 16:50來源:中國規劃網 作者:汪志民


    6月19日,國土資源部公布《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將現有節約集約土地的制度提升為法律,明確對土地浪費說“不”,通過規模引導、布局優化、標準控制、市場配置、盤活利用等手段,達到節約土地、減量用地、提升用地強度、促進低效廢棄地再利用、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項行為與活動。

    中國土地浪費嚴重,國土資源部相關領導的公開發言曾表示,中國單位GDP的地耗不僅高于發達國家,也高于一些新興經濟體國家。據統計,目前我國城鎮低效用地占到40%以上,農村空閑住宅達到10%-15%;處于低效利用狀態的城鎮工礦建設用地約5000平方公里,占全國城市建成區的11%。

    城市用地集約化水平偏低的現象,尤其以中小城市為甚,粗放用地、違法違規用地等問題相對較多。近些年,一些中西部的中型城市也大建新城,用地規模擴張迅猛,但建成區的人口密度卻大幅下降。相對來說,大城市以及特大城市的單位土地產出遠高于中小城市、建成區的人口密度也要高于中小城市。

    為了應對這一局面,國土部出臺了《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其規劃司司長董祚繼指出,當前用地規劃和計劃指標在分解過程中存在截留現象,到中小城市往往指標不夠。首先要控制大城市特別是特大城市用地,留指標給中小城市;其次要優化用地,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增加中小城市用地合理供給。

    這不是國土部第一次做如此表態,今年一月份,國土部要求東部三大城市群,發展所需的土地要以盤活存量土地為主,今后將逐步調減東部地區新增建設用地供應。除生活用地外,原則上不再安排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

    依照國土部的邏輯,中小城市浪費土地、集約化水平偏低,所以要分配更多的指標給中小城市;相反大城市的土地利用相對集約、單位土地的GDP產出相對較高,所以要控制大城市、特別是特大城市的建設用地。乍一讀,有些搞不懂其中的邏輯。

    眾所周知,中國地少人多,所以中國持續多年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十八億畝紅線。中央通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各地方政府的建設用地的規模、布局、結構和時序安排,對建設用地實行總量控制。在這種制度下,各地建設用地苦樂不均。京滬等地盡管已經是現代化、全球性的大都市,土地非常緊張,人口密度居全國前列,但依舊保留了為數不少的耕地。到2013年底,上海尚有300萬畝的耕地。在這種情況下,2014年,上海的住宅用地供應比2013年卻又降低了30%,剛過1萬畝。

    何為集約用地?一個農民在農村可以享用330平方米(半畝)宅基地,到鄂爾多斯的中心城區人均建設用地就只需150平方米,不足原來一半。從農村到城市定居,就是集約用地。在上海,人均建設用地只需要130平方米(3070平方公里建設用地、2400萬人),上海中心城區的人均用地更遠遠低于此數,因此,從鄂爾多斯到上海、從中小城市到大城市里居住、工作,就是集約用地。

    我們都知道,中國的東部人多、西部人少,大城市人口密度高、小城市人口密度低。同樣一平方公里,在上?隙óa出更高、承載人口最高,土地利用效率更高。正常的土地規劃應該是地隨人走:人流動到哪里,土地指標也應該增長到哪里。更多的人從農村到城市、從中小城市到大城市,帶來的也是巨量的土地復耕和用地指標節約,這才是真正的土地集約化使用。

    然而,自2005年以來,中國的用地指標更多地投放了中西部以及中小城市,后果就是工業開發區閑置、無人居住的鬼城以及城市建設資金的浪費。與之對應的是供地緊張的京滬等大城市,住宅價格高啟、年輕人買起來房子,商業成本居高不下、逼退企業?赡苤醒胗兄己玫某踔,希望年輕人與企業家回到中小城市居住、辦企業,但那里的就業機會少、商業意識淡薄,嚴重制約了個人與企業的發展,讓他們從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也是全社會的效率損失。

    從國土部以下,各級政府層層分散建設用地指標,以此指導經濟社會的進步。但政府如何能先于市場洞悉未來的發展?事實證明,各級政府的土地供應計劃在指導資源的配置上沒有比市場更有效率,反而人為造成供應的不足與浪費。國土部此次的文件,它指出了非常值得重視的現象:中小城市的土地使用粗放、浪費嚴重,但給出了一個錯誤的方案。建設用地指標應該更多的配置給大城市以及特大城市,這才真正的符合政策的初衷——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責任編輯: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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