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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府出臺加快保障房建設實施意見,年度經適房供應量將不低于商品住房的20%
中國規劃網太原9月26日電(記者 要維維)用三年左右時間,讓太原市最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今天,針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太原市政府再次下發紅頭文件,鼓勵引導產業園區及大中型企業等建設公租房。今后,政府每年將安排建設一定規模的經適房,年度經適房供應量原則上將不低于商品住房供應量的20%。 太原市確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為:用三年左右時間,實現最低收入人群保障性住房全覆蓋,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逐步改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方面,將采取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元化模式,增加公租房。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積將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面向太原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太原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供應。同時,政府還鼓勵產業園區和大中型企業等建設公租房,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可引導各類投資主體投資建設公租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經政府批準,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大中型企業,可利用自有用地組織建設公租房。結合城中村改造,鼓勵農村集體組織建設公租房,使失地農民獲得長期穩定收入。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方面,市政府每年將安排建設一定規模的經適房,年度經適房供應量原則上不低于商品住房供應量的20%。經適房項目建設用地將以劃撥方式供應。 棚戶區、舊城改造將采取政企聯合的方式,通過“政府主導、企業運作”,重點推進煤礦、鋼鐵企業、鐵路、重型機械企業、化工企業等國有工礦棚戶區和高校棚戶區、老城區內棚戶區、舊城改造。國有工礦、高校等棚戶區改造后的住房,全部用于解決本單位職工住房困難的,可以以工礦企業、高校等為主體實施改造,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 按照全市統一規定,棚戶區、舊城改造和限價商品住房項目中,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面積比例將不得低于70%。具有一定規模的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要同步建設水、電、氣、暖、綠化等市政設施和教育、醫療、衛生、購物等生活服務設施。今后,凡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后申請改變用途的,任何部門不得批準,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將依法從嚴處理。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