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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駐馬店市中級法院對安陽市委原書記張笑東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張笑東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所退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特點1 犯罪事實集中在買官賣官 駐馬店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笑東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張笑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本應嚴懲,但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主動退繳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審判長要求張笑東陳述對36起犯罪事實的意見,但他拒絕了,“這些都是我在被‘雙規’期間主動交代的,而且經紀委調查都是屬實的。”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張笑東的犯罪行為時間跨度很長,從2003年到2013年;犯罪類型集中,主要是買官賣官。 向張笑東行賄的人中,28人來自黨政機關,行賄行為除兩起為工作調動外,其余都是為工作升遷。 特點2 所收賄賂都是現金 據新華網報道,張笑東收受的賄賂“品種”很單一,全部是現金。下屬們送錢的地點,大多在辦公室和他的住所。 這些錢,數額小的用信封或文件袋裝,數額大的用皮箱裝。而送錢的人,有的明確提出請托事項,有的則講得很含蓄、模糊。 據介紹,張笑東的2123萬元受賄款全部是請托人主動送的,沒有一起索賄所得。 這些錢除了20萬元存入他人銀行卡自己保管外,其余的全部交由他人保管,并且沒有字據,沒有約定利息,沒有約定還款日期。 “參加工作以來,組織給我很多。我走上犯罪道路,原因很多,但主要在我本人,沒有抵擋住腐敗的侵蝕。我會好好改造,悔過自新。”在做庭審最后陳述時,張笑東這樣說。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