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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撤消26項行政審批項目
《行政許可法》7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體現其便民高效原則,國家林業局撤銷26項行政審批項目,改變管理方式8項,下放5項,保留56項,并明確了現有合法的3個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國家林業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國家林業局林業植物檢疫辦公室。
據介紹,撤銷的行政審批項目主要是一些原有的、已經不太適合目前林業工作的項目,如刨花板、栲膠生產許可證核發等。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主要涉及資質認證等方面,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認證、植物新品種權代理機構資質認證等,這些項目將移交給協會等中介組織辦理。下放的主要是關于自然保護區的一些審批項目,審批權將下放到省(區、市)林業廳(局)。對此,國家林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無論是撤消、轉變管理方式還是下放,都是為了減少審批環節,體現林業行政許可服務方便當事人、提高辦事效率的原則,而保留項目則比較完整地保留了國家林業局的基本職能。
(責任編輯: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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