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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風景名勝區健康發展
自2002年5月1日頒布、施行《陜西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來,對陜西省的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利用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礎上2004年8月3日陜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進行了修正;本次條例是2008年5月29日陜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進行了修訂,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內容十分豐富,概括起來,主要內容有,一個基本原則: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五項基本內容:設立、保護、規劃、利用、管理。七項基本要求:科學評估,嚴格設立;科學規劃,嚴格實施;嚴格保護,永續利用;健全機構,完善制度;強化職能,統一管理;規范經營,嚴格監督;嚴格執法,違法必究。十項管理制度:風景名勝區設立制度、合法權益保護制度、規劃制度、建設項目選址核準制度、項目經營管理制度、管理信息系統制度、監督檢查評估制度、門票和資源有償使用費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
為宣傳、貫徹、落實好陜西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全省8月份開展《條例》專題宣傳月活動,8月1日定為我市統一的宣傳日。我們通過新聞媒體,對《條例》及宣傳活動進行全面報道;發放各類宣傳音像制品、小手冊;組織開展了知識競賽、有獎問答、法律咨詢服務等活動;并統一宣傳標語,在風景名勝區、縣城主要街道、市政府行政廣場等懸掛張貼。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也在地方電視臺播放2次以上、主要報紙刊登2篇以上《條例》專題宣傳和風景名勝區相關內容。同時在游客集中的景區景點、游客中心、停車場、展覽館等場所,向游客和群眾廣泛宣傳 《條例》的基本內容,宣傳嚴格保護風景名勝區的重要意義。
風景名勝區是國家珍貴的自然和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資源。陜西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陜西省風景名勝區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將有力保障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和利用,推進依法行政,促進風景名勝區事業健康持續發展。同時標志著我省對風景名勝區資源實行規范化、法制化保護和管理工作又步入了一個新的、更高的階段。
摘自 漢中市城鄉建設規劃局 2008.08.01 城鄉建設科
(責任編輯: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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