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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人資環委副主任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理事長 王玉慶
所謂“生態城市”有多種定義,我選取了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一份報告中的提法,結合個人的理解作了些改動。生態城市是在生態學原理和可持續發展理論支撐下,在城市所處區域自然環境綜合約束下的城市發展模式,是環境清潔良好、經濟持續發展、人民健康富裕、社會和諧進步的、開放的、復合的人工生態系統。這個復雜的大系統有幾個突出的特點:一是和諧,人與自然和諧,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二是高效,資源能源高效循環利用,經濟效益好,基礎設施健全、效率高;三是可持續,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的維護,對城市及周邊的環境資源不采取掠奪式開發,公平地滿足當代人和后代人生存發展的需要;四是協調,城市內部結構和功能的協調及與周邊農村發展的協調,包括人口規模和土地面積適應,能源、水和食物的供應充足,交通與信息通暢,完善的基礎設施支撐等。 我國城市情況千差萬別,有新興城市,有上千年的古老城市,有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人口的特大型城市,有十幾萬人口的中小城市,有經濟較發達的城市,有經濟相對比較落后的城市,而且各地的氣候自然條件差別很大,資源稟賦及文化傳統也各不相同。生態城市建設一定要適應本地的特點,因地制宜開展,切忌一刀切。中國規劃網北京9月17日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