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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孺皆知, 就一定意義來講,正因為中央層面如此力主“下調房價”,并要“進一步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房價合理回歸”,而民間普遍渴望房價一降再降,所以自2011年9月起,中國100個城市(新建)住宅平均價格環(huán)比連續(xù)9個月下跌。 此情此景,曾經(jīng)讓無數(shù)的國人倍感欣慰。 然而,筆者一邊在撰寫諸如《限購房政令是一劑良藥》、《房企積極降價才可能安全地度過2012年》、《中國房地產開發(fā)商終于扛不住了》和《土地財政縮水是中國國民之福》之類的評論文章,一邊亦在撰文公開疾呼“絕不能以影響經(jīng)濟增速為由放松房地產調控”、 “兩會”絕對不能給樓市調控“松綁”、“地方“救市”政策實為放松房地產調控”、 “中國亟須消滅助漲房價的‘救市’政策”、“樓市“助購”政策正在把調控引向夭折”、“地方為樓市“松綁”是飲鳩止渴”、“中國房地產調控正在走向前功盡棄的邊緣”。 但是, 顯然,這跟中國億萬普通老百姓的有關夙愿相去甚遠,而跟“促進房價合理回歸”之類的中央指令背道而馳,甚至讓2013年政府工作報告所提的“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抓緊完善穩(wěn)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長效機制”成為紙上談兵。 據(jù) 而有關新聞還表明,早在5月初,土地市場的急速升溫已引起業(yè)界普遍關注。僅北京一地,前5月的土地收入已超過600億元,接近去年全年的賣地收入。中原地產研究中心數(shù)據(jù)顯示,前5月,綜合土地市場最為活躍的京滬廣深4個一線城市,合計土地出讓金高達1411.8億元,相比2012年同期的314.4億元同比上漲350%。綜合前幾月數(shù)據(jù),2013年以來土地價格整體上呈現(xiàn)上行態(tài)勢,自3月以來已持續(xù)三個月上漲。5月,京滬廣等一線城市均出現(xiàn)了區(qū)域土地價格新高。此外,中原地產研究中心數(shù)據(jù)還顯示,包括萬科、保利、招商等十大標桿房企5月購地情況較為積極,除綠城外其余房企5月均有購地。截至日前,這些標桿房企購地金額為162億元,環(huán)比4月增26%。 換言之,誠如中國指數(shù)研究院分析的那樣,在土地價格上漲、熱點城市當前供應依然不足、貨幣政策預期放寬的大環(huán)境下,未來房價繼續(xù)上漲的預期依然較強。 也就是說,讓中國房價一降再降,的確存在一定的難度,甚至還存在一些風險。 然而,筆者羅豎一認為,中國官方必須讓房價一降再降。 首要的原因是,客觀上“迫使”億萬中國普通民眾承受高房價,會危及國家政權層面的政治安全。 日益上漲的房價,會不斷地惡化民生問題,而事實正像全國政協(xié)原主席賈慶林在 其次,以“高房價”緩解財政壓力、提升國民生產總值等,本質上都是懶政,都是飲鳩止渴,都是失信于民。 “推高”房價,的確可以緩解財政壓力,提升國民生產總值等,但如此作為,既會讓本已非常畸形的中國房地產、中國經(jīng)濟結構更加畸形,又會讓中國社會倫理道德繼續(xù)異化。另外,還會催生出更多的腐敗問題。 但遺憾的是,鮮有決策者意識到,某些官商,以及其他既得利益者合力確保“高房價”的危害有多么地嚴重,而不大懂得其本質都是懶政,都是飲鳩止渴,都是失信于民。 當然,不排除有些地方?jīng)Q策者是明知“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之道理,也深知十八大報告和習近平總書記所警示的“亡黨亡國”之警示,但其那種謀求私利或者僅顧局部利益的做法,本質上還是懶政、飲鳩止渴和失信于民。 再者,中國房價的節(jié)節(jié)攀升,會不斷地降低執(zhí)政黨和政府在億萬中華兒女心目中的形象。 不少房地產開發(fā)商、商用專家,或者一知半解的某些學人,一再抬出自由市場經(jīng)濟之類的玩意兒“嚇唬”決策者,但是,殘酷的事實是,中國房價的節(jié)節(jié)攀升,會不斷地降低執(zhí)政黨和政府在億萬中華兒女心目中的形象。這點,作為中國官方,沒有任何理由不去理會。 事實上,究其根本原因,那就是,如果任由中國房價一漲再漲,那么最終一定是自毀長城,即“亡黨亡國”。 誠然,不少地方政府為了達到某些目標,至今并未放棄房地產調控,甚至還出臺了更為嚴厲的調控舉措。可是,在房地產開發(fā)商推行的“雙合同”、“裸賣”、“高低價混搭”等“對策”的軟化下,以及某些商用專家或者一知半解之學人等的言語“威脅”下,眾多地方?jīng)Q策者又在“土地財政”主導下,于客觀上將“促進房價合理回歸”、“健全房地產市場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長效機制”之類的中央指令置之腦后。 綜上所述,筆者羅豎一再次疾呼,中國官方必須讓房價一降再降。否則,其后果定然是非常可怕的。至于那些聲稱政府不該對房地產進行調控者,或屬于既得利益集團,或屬于無知之列,或是別有用心。故此,對中國億萬民眾真正負責之決策者,不必迷信之,更不該受其誤導。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