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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何謂“城市”?如果僅從字面意思來理解,“城市”應該由兩部分構成:首先是“城”,包括各種建筑形態及道路交通系統;其次是“市”,涵蓋各種有形的、無形的交易市場。有“城”無“市”或者有“市”無“城”,都不能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城市”。那么,城市的核心價值又是什么呢?是“市”,是商業。因為建筑是凝固的,而市場則是不斷變化的,一個城市的活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這個城市的商業發達程度。
城市是一種重要的社會組織形態,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現代化向縱深推進,城市對整個人類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影響日益顯著。城市功能現代化是城市現代化研究的重要內容,本文從城市價值的角度研究城市功能,突出城市功能建設的戰略性、針對性,形成新的分析框架,為深度挖掘城市價值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據。
一.城市價值的內涵
城市價值是城市在一定時期和一定區域范圍內產生的各種貢獻的總和,這些貢獻也可以看成是城市所具有的價值,它們大體上可以分為5大類:經濟價值、政治價值、文化價值、社會價值和生態價值。
城市價值的本質是城市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形態所具有的效率優勢。
首先,城市價值的大小可以通過城市效率來衡量。城市是一個投入產出系統,它吸納社會物質、資金、人力、智力、信息等各種資源,為城市內部和外部提供各種產品和服務,滿足它們對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環境發展的需要。從靜態角度看,城市效率體現在兩個方面:(1)空間容納效率,即城市以一定的空間規模承載人類社會活動的能力;(2)資源配置效率,即各種資源的投入產出比率,是城市效率的基礎與核心。從動態角度看,城市效率體現為資源代際利用的公平性、穩定性,即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城市及其所處地區的資源稟賦是有限的,城市效率越高,城市作為一種組織形態在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必要性越大,城市價值也就越大。
其次,城市價值具有相對性,某一城市的價值是通過與農村和城郊的效率比較體現的。城市之所以能夠吸納更多的資源,在社會經濟發展具有獨特的價值,是因為城市作為一種聚集的組織形態比分散的農村形態具有效率上的優勢。城市可以產生集群效應,能獲得生產的規模經濟性和范圍經濟性;城市還可以產生協同效應,有利于企業間分工與合作,等等。從城市特殊性角度看,不同城市的內部組織形態不同,具體運行方式不同,城市效率也各異。城市相對效率越高,城市價值越大,就越能促進資源向該城市集中,對周圍地區的聚集和輻射作用也就越強。城市間效率差異在各個方面不盡一致,如有的城市政治效率較高,有的城市經濟效率更突出,或最適合某種產品的生產。一個城市具有效率優勢的領域越多,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獨特,城市價值也就越大。
最后,城市價值具有戰略性、長期性,是城市當前價值和未來潛在價值的統一。城市一旦形成具有很強的穩定性,在社會發展中持續發揮作用。城市發展的當前狀況對城市未來效率影響很大,如城市基礎設施幾十年都起作用、城市制度和文化的影響更為深遠。因此,一個城市的總價值是它當前的價值和在未來各期創造價值的總和。
追求城市價值的不斷增加是城市現代化發展與管理的目標。城市價值體現了城市存在與發展的根本意義,增加城市價值,提高城市效率,能使城市在與其他城市的競爭中占據更有利的地位,從而更好地為城市內部和地區服務。
城市政府在增加城市價值的過程中發揮著主導作用。政府作為城市發展規劃的主要決策者,通過城市發展戰略定位、城市功能分析評估、城市發展規劃、城市功能建設與優化等環節,實現城市價值的不斷增加,見圖1。這些增值活動稱為城市價值鏈。
二.城市功能的價值內涵
(一)城市功能分類
城市功能從一般意義上來說是城市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所起的作用,即為城市內部和外部活動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分別稱為內部功能和外部功能。
城市功能是一個系統的、綜合的概念。首先,城市的功能是多樣的,可把城市的各項具體功能看作系統的組成要素,包括經濟功能、政治功能、社會功能、文化功能、生態功能。單項功能是城市功能系統發揮作用的基礎,見表1。
其次,城市功能結構是城市功能系統的重要性質,包括關系結構和空間結構兩方面。關系結構反映城市功能要素間的相對地位和相互作用,各項具體功能在城市中的地位不同,有主導功能和非主導功能之分,如古代城市的主導功能多為政治功能,現在則轉化為經濟功能。合理的城市功能結構有助于單項功能的發揮,并強化主導功能,產生協同效應。空間結構反映城市功能在城市內部不同地區的分布,如城市空間布局決定,如政治功能往往相對集中,社會功能則相對分散,與居民分布相協調。合理的空間結構有助于充分釋放城市功能潛力。
最后,城市功能系統的運行離不開外界環境的支持,從積極的角度看,稱為城市功能支持體系,包括硬件體系和軟件體系。硬件體系主要指城市基礎設施,軟件體系指與城市發展的相關政策、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理念及文化。完善的城市功能支持體系是城市功能系統發揮作用必不可少的條件。本文采用廣義的城市功能概念,它不但包括城市功能核心系統,還包括其支持體系。
(二)城市功能與城市價值的關系
城市功能是城市價值的表現。城市價值的增加最終表現為城市功能的增強。
城市功能建設是增加城市價值的關鍵環節。城市功能建設的著眼點是提高城市的效率。效率是價值的體現,效率的高低決定了城市價值的大小。注重效率可以避免粗放式經濟增長,促進城市依靠技術進步、提高勞動生產率來推動城市的發展。效率的提高帶來的一個后果就是城市經濟水平的提高。對于任何一個城市,效率提高是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效率的提高意味著同樣的投入可以產生更大的產出。任何城市在其運行中只有爭取高效率,才能產生高效益。有了高效益,才能使城市內部積累加速,產業規模擴大,產業結構層次提高,才會大大增強城市對外部的輻射力和吸引力,促使周邊區域的生產要素流向城市。效率的提高還帶動了城市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城市價值的增值提高的效率不僅僅指生產效率,還包括社會效率、政府效率等等。這使得人們可以在城市中得到更好、更豐富的服務,也進一步提高了城市在人才爭奪中的吸引力。城市外圍地區的勞動力受比較利益的趨勢,陸續進入城市,從而推動了城市價值的增加。
城市可以被看作是由城市的政府機構和城市居民共同經營運作的“企業”,正如企業的長期發展應當以增加企業價值為目標一樣,城市功能的建設也應以增加城市價值為目標。城市功能的長期發展應當具有明確的目標,而不是一個盲目的、機械的建設過程。城市功能隨著城市的發展而不斷地調整和完善,城市功能日趨多樣化和差異化只是一種現象,不是長遠的目標,只有把通過提升城市功能來創造城市價值作為核心,城市的功能建設才有據可依。
以城市價值為導向,有利于促進城市功能建設的戰略性發展。城市價值是一種戰略性目標,需要通過城市長期的發展才能實現。城市在進行功能建設時應具備長期發展的戰略眼光,考慮城市的未來發展而不是眼前利益,考慮全局利益而不是局部利益的原則。城市建設要堅決杜絕急功近利、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做法,力求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和諧統一。在城市發展中,要堅決杜絕重開發、輕保護的掠奪式開發模式,做到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城市價值為導向強調以人為中心的全面發展,強調對城市功能發展潛力的培植,不能以犧牲后代人發展的機會和發展權利為代價,要保證后代人發展機會與現代人一樣多的發展。不僅僅注重發展的狀態和目標,更注重發展趨勢的持久力和耐力,注重未來的發展能力。
以城市價值為導向還有利于推動城市功能的系統性建設。城市價值基于對城市功能系統認識的全面性,這樣就避免了在實踐中過于注重城市某一方面功能的建設而忽視城市的其它功能。發揮城市功能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獲得最佳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文化效益,最有效地實現城市價值增值。城市是一個系統,城市價值的提升建立在城市整體發展的基礎之上。對城市任何一方面功能的忽視都會關聯性地影響到城市的其它功能,從而影響到城市總價值。當然系統地建設并非意味著不分主次的全部發展,而是指有重點地全面系統發展。在確定城市的主導功能之后,其他的配套功能不能忽略,要根據主導功能的發展要求,適時、適量、實地地發展。通過整體的協調發展推動城市功能系統的發展。
三.城市功能優化--提升城市價值的途徑
城市功能的優化是指在現有資源、社會經濟和技術條件下,依據城市功能發展的客觀規律,調整城市功能的合理結構和空間布局,確立城市功能運作的有效方式,對原有城市功能中不合理部分進行調整,使城市功能系統更加有效的運行,以實現城市價值的不斷增值。
(一)關系結構優化
關系結構的優化主要有兩種途徑:
一是建立城市的多功能協調體系。多元化、疊加性發展是城市功能的一個基本發展趨勢,然而由于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我國各城市的功能十分的單一,幾乎都是作為工業生產中心而存在的。城市功能過于單一,會嚴重影響城市的中心作用,無法發揮出功能疊加的倍增效應。因此,城市功能關系結構優化的一個重點就是要建立城市的多功能協調體系。城市產業結構是城市功能關系結構的物質載體,要實現城市功能的多元化發展,就要從優化城市產業結構入手,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以形成對整個城市的帶動作用。另外,城市的多種功能不是相互孤立的,要協調發展,形成一個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的城市功能系統,從而實現城市價值的最大化。
二是優化城市的主導功能。每一個城市都要由自己的主導功能,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由于各種社會、經濟、歷史條件的不同,城市的主導功能也應有所變化。城市主導功能優化就是要適應時代的變化,不斷尋找并培植新的經濟增長點,以實現城市的持續發展。城市的主導功能是由城市的主導產業決定的,因此,城市主導功能的優化實質上就是對城市主導產業的優化。當今世界是一個瞬息萬變的世界,每一天都有許多新的技術出現,對城市主導產業進行優化就是要把握技術發展的脈搏,抓住機遇,及時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新的主導產業,并促使其快速發育、成熟,為城市主導功能的優化奠定基礎。
(二)空間結構優化
城市功能的空間結構優化主要是通過城市的產業結構調整實現的。產業結構的調整不僅能強化城市的輻射功能,而且還會引起城市功能系統在空間分布格局上的巨大變化。當城市產業結構由第二產業主導型向第三產業主導型發生轉變時,生產方式也會相應地由勞動密集型向資本、技術密集型過渡,這種經濟結構上的根本性轉變一方面使得進一步的聚集發展變得不經濟,另一方面也為擴散式發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城市功能系統所承載和賴以發展的,是產業結構調整的擴散作用所形成的產業在城市內的重新分布。
另一方面,城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勢必需要城市土地利用結構做出相應的調整。20世紀60年代W·阿朗索提出的級差地租理論,反映了城鎮空間結構增長是市場競爭的結果這一基本原理。城鎮土地級差收益的客觀存在,必然吸引各類空間經濟要素的向心集聚。按市場供求均衡的原理,城鎮中心區段的地價就會上升,從而產生排異現象,將附加值低的產業依次向聚集體外圍排斥,以控制城市積聚規模的自動平衡和保持積聚結構始終處于高效益的運行狀態,從而使各類用地布局按產業的不同呈現出明顯的區位特征。
城市功能空間結構的優化,實際上也是城市用地結構的優化。不同性質、職能的城市以土地為載體的產業配置是不同的,從城市整體布局上對其合理化程度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在我國許多城市的土地利用結構不合理,而且各種用途的土地在城市內部的空間分布結構也不合理,城市土地配置效率低下。這就要求對城市用地結構進行有效的調整,一般來講,第三產業適宜分布于市中心區、工業區、住宅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則宜分布在城區邊緣。這樣有利于實現城市土地價值,提高城市的綜合效益。
四.政策建議
我國城市建設較為落后,實際中各個城市對城市的建設理念較為單一,基于價值導向,對我國的城市建設和發展帶來以下一些啟示:
(1)注重城市的戰略性發展,不應盲目地擴大城市規模。城市價值是建立在城市資源稟賦的基礎之上。城市管理者要想增強城市功能、實現城市價值增值,就必須立足于城市所在區域的實際情況,做到客觀性的發展。每個城市的資源稟賦是有限的,“大”并非城市發展的唯一出路。現代城市一個重要的發展趨勢就是專業化。因為全球化背景下各個城市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各個城市之間完全可以建立一種聯盟來共同推進城市的發展。如同企業的分工可以推動效率的提高一樣,城市之間的功能分工同樣可以促進城市提高效率,從而實現城市價值的增值。
(2)注重產業結構調整,突出城市特色。城市價值的提升同樣可以通過城市內部結構的調整實現。城市的結構調整主要表現在城市的產業結構調整。一個城市應根據自己的資源優勢和有利的生產條件,確定一個重點突出的,有主有從的,結構合理的產業結構,不求大,不求全,而著重總和的效益。通過產業結構調整,定位自己的城市特點,并在這個方面不斷強化,確立自己的競爭優勢,推動城市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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