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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何永華等四名百萬富翁申請保障房事件,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將按照規(guī)定處5000元罰款。(4月15日《廣州日報》) 明明住著大房子,還開著好車,卻非要裝窮乞憐,跟一些弱勢群體爭利,這不僅僅是個道德淪喪的問題,而且是一個帶有明顯詐騙傾向和實質(zhì)的犯罪問題。深圳市住建局對這些為富不仁者,開出5000元罰單,盡管也算是依章處罰了,但實際震懾警醒效果為零。筆者認為,對類似的騙房行為,引入刑罰概念,將其納入詐騙罪范疇,由司法機關(guān)予以嚴懲,毫不為過。 或許有人會以平和司法、和諧社會等觀點來反駁,那就讓我們先來看看,富翁騙房的社會危害。首先,盡管各地都在加大保障房建設(shè)力度,但保障房數(shù)量畢竟有限。任何不符合條件者的投機撿漏,都意味著那些符合條件者的失去機會,這顯然有損社會公平正義。其次,那些已經(jīng)擁有一套甚至數(shù)套住房的富翁,要想在條件審核過程中蒙混過關(guān),必須打通各種關(guān)節(jié),這又為權(quán)錢交易等官場腐敗創(chuàng)造了土壤和條件。最后,一旦有富翁渾水摸魚成功,其經(jīng)驗就會如附著在空氣里的細菌那樣飛速傳播,導致越來越多別有用心之人如法炮制,弱勢群體的住房利益也會被蠶食得更快、更大,民間情緒也會隨之高亢。 綜上,一個富翁的騙房行為,不僅僅是錢的事,還關(guān)系著人心向背和社會穩(wěn)定,如果這個口不能堵死,其社會成本有可能無限放大。 根據(jù)《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構(gòu)成詐騙罪。保障房的屬性,是公共財物。任何弄虛造假騙取保障房的行為,也理應涉嫌詐騙罪。而按照法律規(guī)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特別巨大”。以深圳的房價而言,哪怕面積最小的保障房,一套價值也在20萬元以上。如果以法論處,犯罪嫌疑人將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時的財迷心竅,將可能面臨漫長的牢獄之災,這種恐怖的成本代價,相信對任何心智正常的人而言,都不敢以身試法。鑒于此,各地政府在大興保障房土木的同時,不妨也舉一反三,認真考慮一下用刑罰保駕護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叢曉波)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