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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圳市寶安中心區為例
目前,城市用地的緊張和軌道交通的大規模建設促進了地下空間的快速發展,地下空間規劃工作也被列入城市規劃工作的重要內容。《中國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導則》提出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進行編制。并明確指出,“城市的中心、副中心、CBD、交通樞紐等重點規劃建設地區,應當編制地下空間詳細規劃。” 可見,地下空間規劃日益受到關注和重視。
1 城市中心區地下空間規劃的必要性
1.1 深化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層面的要求
伴隨著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國家及地方層面的相關政策規范紛紛出臺。如1997年10月建設部令發布施行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中明確“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根據城市發展的需要,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深圳已編制完成的《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2007-2020)》中,依據軌道交通條件、土地利用功能、商業中心布局、地下空間資源條件,把全市地下空間分為綜合功能區、混合功能區和簡單功能區,對各類功能區提出地下空間開發指引(見圖1);并要求“對綜合功能區必須編制地上地下相結合的詳細規劃”。因此,在總體規劃的宏觀指導下,針對城市重點地區編制地下空間詳細規劃,以有效控制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1.2 城市中心區立體化集約發展的需要
城市中心區承載了政治、經濟、文化等城市重要功能,是城市中最具活力和吸引力的地區,也是城市多種矛盾最集中的地區,而城市土地資源緊缺是所有矛盾的根源,地下空間利用將有效帶動地區立體化集約發展。因此,在新的城市發展背景下,地下空間利用正成為大城市中心區土地利用新的發展方向,其將傳統粗放型、平面外延式增量發展模式,轉變為節約型、立體內涵式存量優化的發展模式。
1.3 地下空間規劃管理和實際開發建設的需要
地下空間開發建設要堅持規劃先行,充分發揮規劃的先導作用。目前,借助軌道建設與新城建設的機遇,編制系統、完整的地下空間規劃,制定分圖指引,為該地區的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規劃管理、后續規劃編制提供科學的思路和依據。
2. 城市中心區地下空間規劃趨勢和原則
2.1 地下空間發展趨勢
城市中心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是以日本1930 年建設地下街開始,成效較高的是日本和歐美發達國家,每個國家都有各自的特色,總體上看發展均呈現網絡化、立體化和舒適化的趨勢。
1)網絡化趨勢:地下空間相互連通形成網絡和體系,有利于促進地下空間的高效利用。由于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建設具有長期性、復雜性,網絡形成一般需要30-40年時間。(見圖2)
2)立體化趨勢:立體化發展既是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要求,也是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目標。一般根據城市性質、規模和建設目標,將地上地下空間綜合考慮,形成立體化的空間系統,保障城市各層次空間之間的快速轉換。(見圖3)
3)舒適化趨勢:舒適化是人文關懷、以人為本思想的體現。采用天窗、下沉式廣場引入自然光;布置綠化和人工流水組織視線、分割空間;設置簡潔、清晰的標示系統等均可以增強人在地下行走時的舒適感。(見圖4、圖5)
2.2 地下空間規劃原則
2.2.1 分層利用原則
根據國內外經驗,地下空間開發一般分為淺層、次淺層、次深層和深層四個層次(見圖6),并根據規劃區的地質條件、地下空間發展階段和地下空間功能判斷近期適宜的開發深度。通常地下空間開發從淺層開始,然后根據需要逐步向深層發展,宜淺則淺,該深則深。
2.2.2 功能延伸原則
城市地下空間功能是城市功能在地下空間上的具體體現,主要作為地面建筑功能的延伸和配套功能的補充(見圖7)。規劃中應根據地面建筑功能情況以及該規劃區內存在的主要問題,來轉移部分地面功能到地下或增加一些新的功能,滿足該地區城市發展需求。
3. 城市中心區地下空間規劃思路和重點
以下結合筆者所參與的深圳市寶安中心區地下空間綜合利用規劃的實踐對城市中心區地下空間規劃的思路、內容、重點等方面進行探討。
3.1 地下空間開發條件判斷
地下空間規劃與地面規劃緊密相關,同時又受地面建設情況的影響和制約。根據中心區規劃結構、用地功能、開發強度等要素與地下空間開發的關系,判斷該地區是否具備地下空間開發條件。
3.2 地下空間資源評估
地下空間資源評估是地下空間規劃的一個重點,為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據。通過資源評估,對地下空間開發價值進行分析判斷,把價值高的區域作為地下空間重點開發區,針對重點區進一步展開詳細設計。
地下空間價值評估與眾多因素有關,總體上可以歸結為質量與需求的疊加分析。
地下空間質量是在一定技術條件下,由于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面建設情況及地下空間開發等條件的制約,影響著地下空間可開發利用的難易程度或潛力。對城市地下空間資源質量進行評估,是對其制定開發利用規劃、采取合理的開發方式與措施的科學依據。質量評估宜結合用地權屬特征及地面建設情況,對地質條件、公共空間、大型公共設施用地、道路用地及項目用地等多要素進行疊加分析,采用分級形式來表示各地塊的質量等級,質量等級高的區塊作為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優質資源。
城市地下空間需求是城市地下空間規劃中一個關鍵的參數和重要依據,是地下空間利用功能布局的基礎。需求歸根結底是人對地下空間的需求,人口密度越大對地下空間開發的需求就越大,因此,可以從與人口密度相關的建筑功能、開發強度、軌道交通等要素,對地下空間需求進行評估,可以采用分級形式來表示各地塊的需求等級,需求越大的區塊地下空間越具有開發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3.3 地下空間規模確定
由于地下空間具備不可逆性,地下建筑物一經建成,將不可能回到原來的狀態,也很難改造和拆除;此外,地下空間大規模利用對地面環境也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如雨水下滲受阻、綠化植被破壞,在這些問題上要防患于未然。因此,在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前要科學論證、多方研討,合理確定地下空間開發規模,避免出現不可逆轉的決策失誤及環境影響。
地下空間規模的確定是地下空間規劃的重點,也是難點。目前,國內外對城市中心區適宜的開發規模,尚未有一套公認、成熟、系統的預測方法。在深圳市寶安中心區地下空間規劃中,規劃提出三種規模預測方法進行相互校核,最終確定適宜中心區發展的地下空間規模。
1)類比法:以國內外類似城市、類似地區已建成地下空間的規模為參考,分析城市地下建筑規模占地上總建筑規模的比例。根據規劃區與參考城市的中心區發展階段、發展目標、規劃范圍、軌道交通等條件相近程度,賦予不同的值,確定該規劃區地下建筑規模與地上總建筑規模的比值;再依據上層次規劃中確定的地上建筑總規模,計算出規劃區地下空間開發總量。
2)城市建設動態平衡法:城市建設動態平衡法是按照地上地下整體協調發展的理念,依據地下建筑功能是地面建筑功能延伸的原則,假定常數、自變量、因變量,建立測算模型,通過測算得出中心區地下空間規模。具體測算模型如下:
(1)假定常數
停車配建指標:(N x 車位/100 m2),停車配建數也可以直接用上層次規劃中確定的數值。
地下停車率:(城市中心地區地下配建停車比例一般為80%-90%,本文建議取最高值90%)
地下標準停車位單位面積:(停車樓和地下停車庫的建筑面積30-35m2/車位,建議取35㎡/車位)
平戰結合的人防配建指標:[新建十層(含)以上或基礎埋深3米(含)以上的九層以下民用建筑,按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滿堂紅”防空地下室。新建九層以下并且基礎埋深3米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地面以上總建筑面積的2%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深圳)]。
地下綜合體中停車設施面積開發比重(50%)
地下綜合體中商業設施面積開發比重(20%)
地下綜合體中公共通道面積開發比重(20%)
(2)自變量
A:地塊用地面積(m2)
R:地塊平均容積率
T:地塊內建筑核心筒投影面積(m2)
Z:地塊內裙房總建筑面積(m2)
(3)因變量
S:規劃區內地下空間開發總量
Sa:各地塊內配建地下停車設施開發量 (m2)
Sb :各地塊內平戰結合人防設施開發量 (m2)
Sc :各地塊內地下綜合體開發量 (m2)
Sa=(A x R/100) x 地下停車率(90%) x地下標準停車位單位面積(35)
Sb=T(建筑核心筒投影面積)+ Z(裙房總建筑面積)x 2%
Sc= Sa/地下綜合體中停車設施面積開發比重
(4)測算模型
根據各地塊地下主導開發功能的不同,將地下空間開發分四類進行規模預測,地下空間開發總量S=S1+S2+S3+S4
第一類 S1不考慮開發地下空間,主要分布在學校用地與生態保護用地內。
第二類 S2靜態交通功能、人防功能復合型地下空間開發區,分布在居住用地內。
S2=∑〔MAX(Sa , Sb)〕
第三類S3 綜合交通功能(靜態停車、公共通道等)、公共服務功能(商業、文化娛樂等)、人防功能復合型地下空間開發區,分布在商業、商務辦公區。
3=∑〔MAX(Sb , Sc)〕
第四類S4 現狀已開發地下空間
3)方案分項統計法:根據初步地下空間功能布局方案,分項統計各主導功能用地的地下空間開發量,相加后求得地下空間開發總規模。
以上三種方法各有特點:類比法是以現狀已建地下空間規模進行推導,求得規劃區地下空間總規模,可以對地下空間開發總量進行判斷,這種方法相對比較粗略,數據誤差大。城市建設動態平衡法是以城市地下空間中主導功能的需求規模為依據,分地塊計算地下空間對各功能的需求規模,最后相加得出規劃區內地下空間開發總規模,這種方法模型體系比較復雜,但數據相對比較準確。方案分項統計法,是依據地下空間規劃布局方案及地塊控制指標,得出規劃區內地下空間總規模。每種規模預測方法都有一定的限制性、偏差性,本文提出采用三種方法進行動態的校核,以提出適合規劃區的發展規模,指導整個規劃布局方案的制定。
3.4 地下空間規劃方案制定
地下空間規劃方案制定是地下空間規劃的重點,是規劃思想和目標的體現,針對大城市中心區一般宜分整體概念規劃和重點地區詳細規劃兩個層次進行,既保證了規劃的系統性、完整性,又兼顧了規劃的可控性和可實施性。
3.4.1 中心區整體概念規劃
整體概念規劃是對中心區地下空間整體發展方向和結構的把握,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內容:
1)規劃結構:是地下空間布局的總體結構形態,且與地面規劃結構有一定對應性或互補性。
2)功能布局:是地下空間規劃的核心內容,通過轉移一部分地面功能到地下,在緩解地面矛盾的同時,又可以拓展城市容量,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3)開發強度:是反映地下建設密度的重要指標,即指地塊地下空間開發量與地塊面積的比例系數,等于地下空間開挖平面面積率乘以地下空間開發層數。
4)開發模式:根據土地的權屬特征、地下空間功能的公共或私有屬性,提出各地塊適宜的開發模式,包括由政府主導的統一開發、政府和開發商協商的聯合開發和由開發商進行的獨立開發。
5)開發建設時序:地下空間開發受地面建設情況影響,盡量做到與地上建設同步、與人防改造同步、與市政工程同步。
6)專項規劃:主要包括交通系統、市政系統、人防系統等,地下空間開發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滿足城市各種配套設施的需求,專項規劃也是地下空間規劃的重要內容。
3.4.2 重點地區詳細規劃
重點地區詳細規劃,以整體概念規劃為基礎,對通過資源評估確定的重點地區,著重研究以下幾方面工作內容:
1)地下空間分層平面設計:目的在于使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能夠依照一定的原則在相應的空間層次發展相關功能設施,避免地下空間開發在空間占用上的矛盾,保證合理、和諧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2)地下空間豎向設計:表達各功能區之間的豎向銜接關系。
3)地下空間步行道設計:對步行道的位置、寬度、高度進行設計。
4)地下車庫連通設計:為了提高車庫的停放使用效率,避免各單位建設地下車庫而造成地塊內出入口過多,規劃設計在不穿越城市道路的原則下,盡量使同一街區內相鄰各個地塊的地下車庫連通,形成小環型獨立系統。
5)地下空間景觀環境設計:城市地下空間環境的設計是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一個重要環節,考慮文化、社會、人的心理等諸多因素,對地下空間出入口、采光通風以及標識等內容提出設計原則和方法。
3.4.3 分圖指引
針對中心區地下空間編制分圖指引,將地下空間開發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有利于有序、規范、高效地推動地下空間資源的開發建設,是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規劃管理體制的有效途徑之一。
中心區分圖指引一般以街坊為單位,以地面控規或城市設計為底圖,地塊編號同地上編號一致,為表明地下空間,在編號前加“U”字母。分圖指引控制指標體系主要包括:
1)地塊控制指標:地下建筑性質、建設容量、開發深度、地下停車數量及規模、步行通道、人防設施等。
2)圖紙控制:道路紅線、地下空間建筑控制線及坐標、地下停車出入口、人防出入口、地下通道出入口、步行通道預留接口位置、地下步行通道位置、下沉式廣場位置、地下空間標高。
3)設計引導:地下空間退線要求、地下建筑高度要求、地下公共通道控制要求。
為了保證規劃的有效落實和實施,同時預留規劃的彈性,分圖采用剛性、彈性與引導相結合的控制引導方式,詳見表2。
4 地下空間規劃實施與管理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實施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的要求施行,為了進一步規范地下空間建設和管理,還需要制定和完善各項技術性法規和政策。
4.1 健全相關的法規體系,明確產權歸屬
1)加快推進地方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
明確地下空間權和地役權;明確主管職能部門及建設許可程序、規劃編制及使用管理;實行土地分層出讓,明確地下空間紅線(退線范圍)、開發深度;使地下產權登記、用地審批、地價政策等方面具有操作依據。
2)制定地下連通的管理實施細則
依據規劃公共領域下方由政府出資,地塊紅線內由業主建設,先建者負責建設通道,預留相鄰地塊連接口,政府可采用開發面積獎勵或減免費用的辦法解決公共部分的通道建設費用。
4.2 完善地下空間的技術規范標準
1)確定地下空間的分類和指標體系,形成統一的技術標準;
2)將地下空間的整體布局、開發規模等納入技術標準的要求中;
3)結合各種相關的專業工種,制訂地下空間建設的行業標準。
4.3 建構完善的地下空間規劃編制體系
雖然地上與地下規劃的“宏觀-中觀-微觀”幾個層次是相對應的,但各自分離,造成了地面地下“兩層皮”的現象。就地下空間規劃本身而言,由于其自身系統并不完善,造成了規劃實施不力的情況。應確立地下空間規劃在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地位與作用,將地下空間的規劃和管理納入到城市規劃管理體系,使之成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有序開發利用的依據。
另外,應把地下空間規劃的控制要素:開發范圍、面積、深度(層數)、性質、出入口位置(包括垂直交通的設置)、公共通道位置(地塊間的聯系)、綜合管溝(管位、斷面形式)等內容納入法定規劃,保障地下空間規劃的實施。
5 結語
地下空間利用在解決城市交通問題、改善城市環境等方面的優勢與潛力逐步顯現,在實踐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地下空間利用將成為今后大城市中心區發展的主導方向。筆者結合寶安中心區地下空間綜合利用規劃項目的工作實踐,對我國大城市中心區地下空間資源利用規劃提出以下建議:
(一),從開發的角度來說,土地資源日漸緊缺,大城市中心區向地下發展是大勢所趨,盡早對地下空間進行統籌規劃非常必要。
(二),規劃理念和原則:由于地下空間開發的不可逆性,在制定中心區地下空間開發規劃時,要有長遠目光,著眼其整體發展趨勢,進行分層利用,預留地下空間深層發展的余地;確定地下空間適宜的利用功能,提高地下空間利用效率。
(三),規劃思路和重點:地下空間規劃既要全面、又要深入,要在細致分析其規劃條件的基礎上,對地下空間重點地區和適宜的開發規模進行論證和分析,從整體概念規劃和詳細設計兩個層次進行規劃,把握好每個層次規劃設計的主要內容。
(四),規劃實施和管理:地下空間規劃的最終目的是要保證其順利實施,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應制定和完善地下空間相關政策規范。中國規劃網北京9月16日電
(本項目的主要參與人員有:王陳平、顧新、姚文琪、陳衛國、李斌、徐新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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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宇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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