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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認為:“21世紀對全人類最具影響的兩件大事,一個是新技術革命,另一個是中國的城市化。”伴隨城市化而來的,除了高樓林立的現代化都市,還有因舊城改造、公共設施工程建設、商業開發等項目實施帶來的大規模征地拆遷。在拆遷過程中,由社會、經濟、政策等方面的不平衡導致的各種利益之間的博弈也引發了社會沖突,成為社會和新聞媒體共同關注的議題。 議程設置理論視域中的拆遷新聞 “議程設置”是西方傳播學的重要命題,所謂“議程設置”是指“媒介一項包羅廣泛、作用突出的功能,即決定人們談什么,想什么,為公眾安排議事日程。”早期的“議程設置”理論僅著眼于受眾認知層面上的效果,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現在除了包括媒介強化某一議題的重要性從而影響受眾帶來的影響之外,還包括了受眾本身的自主性對于整個議程設置的影響,以及其他因素對受眾的影響。 清華大學教授劉建明就曾對西方的“議程設置”理論提出修正,他指出:西方學者所謂“我們都依賴新聞媒介構造我們頭腦中的圖像”、“議題只是我們頭腦中圖像的一部分”的觀點把圖像和議題混淆了,實際上就是把事件和議論變成了同一個東西。“把事件的選擇和議題畫上等號,等于說事件在記者或受眾頭腦里的圖像都是一種議程。這樣就把引導物(新聞)和引導對象(輿論)混淆了,將新聞和輿論視為同一種現象。”他提出,“大眾傳播學的研究者需要洞察下面這個清楚而又容易模糊的問題:新聞包含記者議程和新聞引起受眾議程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由此,可以更加清楚地區分開議程設置過程的三個組成部分,即媒介議程設置、公眾議程設置和政策議程設置,它們分別體現的是媒體、公眾和政府三種不同主體對各自最關注事件的訴求表現。大多數媒介議程,也就是劉建明教授提出的記者議程,對于公眾來說只能是停留在受眾頭腦中的一個圖像世界,想讓它產生公眾輿論,從而轉化為公眾議程,必須找到與公眾個體思維相吻合的契合點。而那些與廣大公眾的切身利益、興趣愛好相關的事件都是與受眾關注點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我們這里集中探討的城市征地拆遷過程中時常發生的暴力拆遷新聞正是符合了這樣的契合點。拆遷往往牽扯到公眾個人的切身利益、政府相關部門的利益,同時具備了吸引媒介、受眾包括政府關注點的優勢。 媒介議程包括自然態的傳媒議程和主觀態的傳媒議程,自然態的傳媒議程設置過程關注的是事件本身的重要性。從昆明趙家堆拆遷事件中,可以發現事件本身就具備了成為新聞的多種特性,它的媒介議程是一種自然態的傳媒議程。而整個事件利益關系最為密切的趙家其實就是廣大受眾的縮影。受眾在接收到此類事件信息的時候,他們的立場就如同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一樣,關注程度始終很高,甚至可能親身參與進去。比如就有網友會在現場拍攝視頻并上傳到網絡上參與議論。這時候,對事件報道而產生的媒介議程和公眾的關注點高度結合在一起,事件越加深入細致地進入受眾的視野,引發輿論,媒介議程從而轉化為公眾議程。 個案中的媒體功能 2009年底,昆明市趙家堆村接到拆遷改造的公告。由于和拆遷方對房屋補償的分歧過大,直到拆遷區拆遷接近尾聲時,家住趙家堆25號的趙興(化名)一家還堅守著自己的房子,成了開發商口中所說的“釘子戶”。 10月29日以及之后的幾天,昆明當地的媒體開始關注這個事件。《春城晚報》、《云南信息報》、《都市時報》、《云南法制報》等多家媒體都大篇幅報道了趙家被“圍困”一事。這些報道分別被新華網、搜狐網、網易、騰訊、土豆網、山東衛視等媒體轉載。網絡上也出現網民的議論、拍攝的視頻,并形成熱議。 趙家堆事件的解決,主要是媒體報道形成了輿論壓力。大多數情況下,媒介在與公眾輿論互動的過程中都占據著主導地位,它是輿論的載體,但并不是也不能只是單純的載體。由于來自社會、經濟和政策方面的壓力,很多時候媒體的議程并不能與公眾的關注點結合得天衣無縫。在拆遷報道中,媒體也不乏失當之處,這樣,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媒體在城市征地拆遷過程中究竟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 拆遷報道中媒體角色反思 我國社會正處于轉型時期,社會環境與人們的觀念都發生了變化。從經濟體制上來說,我們國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全面轉型,體現在傳媒領域就是媒體改革適應經濟體制的轉變不斷走向深化,從而使媒體從業人員的工作理念由計劃經濟時代的“傳者為中心”變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受眾為中心”。在“受眾為中心”的傳播理念的影響下,媒體工作者越來越注意滿足受眾的多樣化需求,制作出了多樣化的傳播內容,國內媒體呈現出充滿活力的傳播局面。但是隨之也產生了很多問題。在“以受眾為中心”的傳播理念的引導下,有些媒體忽視了自己擔負的社會責任,把經濟效益放在了社會責任的前面,導致出現了傳媒亂象的情況,其重要表現之一就是失度。報道失度雖然不像新聞失實一樣違背了新聞真實性的根本宗旨,但是報道的失度顯然也是違背了新聞報道中講求的平衡性原則,如果沒有了平衡性,那么談何公正、客觀呢?失度報道影響讀者對真偽的判斷,還會影響報紙的威信,因此,新聞報道應以有利于問題解決為出發點和歸宿點,要避免因失度而失實。 新聞報道要做到公正客觀應該少使用帶有感情傾向的詞匯,盡可能地采用不帶感情色彩的詞匯。但是反觀媒體在對拆遷有關新聞進行報道的時候,總少不了“釘子戶”這個大帽子。事實上,把維護自己私權的拆遷戶稱之為“釘子戶”,本身就是對公民維權的一種不尊重,且不說這是合法維權還是過度維權。眾所周知,“釘子戶”一向是個貶義詞,拆遷戶稱之為“釘子戶”就將拆遷戶放到了政府和開發商的對立面,作為他們的“眼中釘”。其次“釘子戶”很明顯是站在開發商角度提出的權力話語,當開發商把影響了他們工程進度的不愿搬遷的拆遷戶一再稱之為“釘子戶”時,報道者不能陷入開發商的固定思維中,不然很可能會陷入一種悖論:一方面打著為拆遷戶代言的幌子,一方面則赤裸裸地用“釘子戶”這一帶有特定立場的稱謂歧視他們。雖然在經濟利益的刺激下,“釘子戶”、“血拆”等戲劇性詞匯可以吸引受眾的眼球,吊人胃口,但報道者不應該背棄自己守望社會的責任,而應盡量還原被扭曲的真相。 “充分重視并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是我國媒體的一項基本職能。當前,媒體的輿論引導力量更是被明確為一種執政資源,并因此與黨的執政能力、執政地位聯結起來,媒體作為輿論“引導者”的角色在我國政治社會格局中極具重要性。在媒體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媒體對拆遷這類熱點話題的煽動性報道形成輿論強勢,逼迫事件的相對方在違背意愿甚至原則的情況下,盡快地解決問題,以緩解輿論壓力。在趙家堆事件中,媒體的介入促進了事件的解決,但是反思媒體有無越權呢?媒體要提供的是一個意見的表達渠道和溝通平臺,而不是做某一方的幫手。媒體有責任為拆遷戶維護自己的合法物權提供意見表達的渠道,但是不能親力親為地參與到事件的處理中,不然即使事件得到完滿的解決也會樹立不好的范本,群眾有事不找相關部門而找媒體,媒體承擔本該由其他社會職能部門承擔的工作不利于社會長效機制的建立。媒體不是審判庭也不能利用輿論作為武器去綁架他人,媒體要做的只是提供公開表達的一個理性平臺。在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的今天,由拆遷引發的沖突不可避免,媒體要做的就是恪守職業道德,用正確的輿論引導人,在不違背新聞倫理的情況下客觀報道,成為社會公器而不是任何人的便利武器。作者 馬占芹 徐華飛 羅 彬 云南大學人文學院 中國規劃網昆明8月29日電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