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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市區的產生及成長是現代社會城市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特征,也是21世紀世界城市化發展的主導趨勢。20世紀以來, 大都市區在全球化信息時代成為經濟增長的引擎,掌握著經濟發展的命脈,成為經濟和政治創新的中心,也面臨社會層面的變遷,更帶來新的挑戰。提高生活質量、提升國際競爭力、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是大都市治理的目的和主旨所在。 城鎮化是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必由之路,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同時,城鎮化也是世界各國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縮小城鄉差距、消除城鄉體制差別,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途徑。由于我國的國情、城鎮化發展過程及特點決定了我國的城鎮化道路既不同于西方發達國家的城市化道路,也不同于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城市化道路。因此,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和發展路徑,是我國今后都市治理所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我國城鎮化發展的歷史進程,呈現起步晚、波動大、復蘇慢、推進快等鮮明特點,特別是人口超過400萬的超大城市或大都市區的出現更明顯體現了這一特征。 同時,我們也看到,持續擴張或無序蔓延的超大城市將帶來的日益嚴重的困境,衍生出新的所謂“城市病” 的挑戰,城市病(UrbanDisease),是對人口及相關發展要素向大城市過度集聚而引起的一系列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問題的統稱。國際經驗表明,城市病是城市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現象,而快速城市化階段往往是各種城市病的凸顯期和頻發期。2011年末, 我國城市化率達到51 . 3%,[1]標志著我國進入以城市社會為主的新的發展階段。未來一段時期,我國仍將保持高速城市化。但與我國的高速城市化如影隨形的,不僅是城區的迅速擴大,也有普遍存在并日趨嚴重的城市病。因此,大都市治理能力和應對策略已成為當前重要課題。伴隨著全球經濟、社會人口、和信息科技的變遷,大都市區的出現不僅穿越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疆界關系、改變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互動關系,也使得城市區域空間形態與規模發生重組與變化、地方基礎設施規模和區域結構發生巨大轉型,進而對原有地方行政管理模式提出新的要求與挑戰。 一、大都市區治理的國外經驗 西方發達國家的城市化進程要遠早于我國,其整體的社會發展水平相對于我國的領先地位也十分明顯,其在大城市治理方面有很多經驗和教訓值得我們認真汲取。其中最突出的一點, 就是自19世紀以來它在理論和實踐領域內推動了從建立以“合理化” 為價值取向的官僚系統,到反思現代化,重新發現政治與行政過程的社會價值屬性,最后又回歸到治理路 徑的變革過程。① 這些變革的直接后果,就是形成了當前國內外理論界在討論治理相關問題時都無法回避的,一條由科層管理、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務和治理理論等構成的西方社會治理變革線索。很顯然,這條線索也貫穿于同時期西方城市治理的探索實踐中, 并形成了以強調多中心治理和依托地方網絡化的公共治理為支點,根據治理的效能與社會價值雙重屬性來調動政府、社會、企業、公民個人的積極性,靈活地選擇多元治理方式的公共治理格局。從西方創建這一格局的實踐當中,不難發現一些對推動當前我國都市治理改革具有借鑒意義的內容,在此,我們將其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尋求發揮政府職能與市場機制的合力。從某種意義上說,市場的自發機制是西方城市化進程的直接動力來源,但也正是在這一過程中,一系列在市場機制框架內無法得到解決的管理問題應運而生,其結果則是導致了行政權力的擴張,甚至是對市場機制的替代。戰后, 西方理論界在對“過度官僚化” 的反思中,開始意識到,行政機制與市場機制之間并不表現為一種簡單的彼此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影響西方當代公共管理改革的主要理論中,都包含了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改造” 傳統官僚制政府, 改善政府單一主體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低質低效現狀的內容。比如,奧斯本在其提出的“用企業家精神重塑政府” 的藍圖中,就明確地提出了競爭性政府、受顧客驅使的政府和以市場為導向的政府等幾項改革目標。[2]事實上,在一些市場機制比較完善的國家,如美國等, 由政府向企業或民間組織購買公共產品服務(也稱為Third-partyGovernance) 已經成為了相當普遍的情況。② 這在減輕政府負擔、分擔了政府責任的同時, 也提高了政府作為一個宏觀管者的水平。在大都市區治理這一具有高度綜合性的管理領域內,這種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宏觀層面能力的重要性,甚至遠遠超過了政府改善治理特定微觀問題的職能。當然,中國并不需要一個過于理想化的“企業家政府”,但在政府和是常見建立起一種彼此激勵的機制,進而推動政府明確職能范圍、革除官僚制弊病、提高管理效率效益的意義,顯然是毋庸置疑的。 其二,鼓勵支持社會組織的積極參與。西方社會組織的高度發達,具有其特殊的歷史傳統,也是其相對于后發型現代化國家的優勢之一。讓社會組織在城市管理領域的舞臺上扮演重要角色,也是西方發達國家治理改革的亮點。以美國為例, 諸如硅谷、紐約、芝加哥、鳳凰城等高科技或高經濟發展水平大都市的社會管理中,社會組織都居于領導地位。其中,1922 年成立的非官方的區域規劃協會在紐約都市區協作式規劃治理模式發揮了核心作用,通過與政府和立法機關的合作,它以發布區域規劃計劃書的形式,在構建大都市區交通系統、保護公共空間和自然環境、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不僅高質量地完成了工作,同時還憑借其與學術機構的密切聯系,為城市發展治理獲取廉價優質的智力支持。[3]簡而言之,這種在法制化框架下由民間組織主導的城市治理變革在西方國家取得了很好的實效。這些治理成功實踐的共同點,就在于做到了不再視治理為政府的禁臠,而是以社會組織的參與激發社會自身的動力與活力,在政府與社會協作治理中實現了大都市區管理社會性、專業性的高度融合。對于中國而言,在政府、企業和公眾之間充分互信關系尚未建立的同時,更多地鼓勵社會組織的成長發育,賦予其在社會治理領域更大的活動空間,也未始不是一個凸顯治理公共性的重要途徑。 其三,在實現“管”、“治” 分離的改革中建立治理新格局。毋庸諱言, 城市治理中同時包含了“管” 和“治” 的內容。西方發達國家在大都市區管理當中十分強調決策與執行過程的科學分解,倡導分別按照行政權力運作規律解決“管” 的問題、依據社會化運作機制規律解決“治” 的問題。特別是在政府與社會職能分化程度較高的國家,如美、加、英等國,其大都市區治理中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圍繞分權核心推進改革。從本質上說,這種改革將城市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多元治理中心看成是改善治理的潛在支點,而不是制造治理亂局的病態元素。與此同時,分權本身也不是無條件的,當代西方國家普遍建立了跨區域權威協調機構,以解決在更大空間內統一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如荷蘭、德國等,則以振興曾處于嚴重經濟困難中的地區、保護開發環境資源,以及特定的區域產業鏈發展戰略為導向,在中央政府的統一規劃下,建立起跨行政區劃的統一、高效的大都市治理組織系統,[4]理順區域內行政機構在發展治理領域內的各種關系,形成帶動大都市區整體發展的實體結構和機制。從上述這些實踐來看, 基于“公共選擇” 思路的多中心管治并不是治理新格局的終點, 相對而言,將分權視為邁向形成網絡化治理格局的必經階段可能更能準確地反映西方治理改革的目標。 與這種治理格局相對應的,是因地制宜建立靈活的治理方式。大都市區的發展和治理困境本身的動態性也決定了治理模式需要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就縱向而言,美國大都市區在歷史上就經歷過從集中規劃管理到擴張帶來分權,再到為防止巴爾干化對規模經濟的影響,重新提出集中要求的變化。就橫向而言,同樣在加拿大,大溫哥華地區與大多倫多地區的治理模式也存在著顯著差異。如在日本東京都這種典型的單一城市中心、則主要采取了依靠政府集中規劃、協調的發展治理模式,它與美國較為分散、多中心的模式之間,也并不存在嚴格的優劣之分。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區域經濟發展和管理現代化水平較不平衡的國家來說,按照教條的所謂“先進經驗” 來統一規劃大都市區的發展治理,將不會是一種最佳的選擇。以上可見,當代西方國家在城市治理領域所積累的理論與實踐經驗,不僅已經較為成熟和體系化,而且還具有它各自的獨特性。中國作為一個正在迎來高速城市化進程的后發現代化國家,需要認真借鑒其經驗,但又不可能機械地簡單復制西方的治理改革歷程。而從西方社會的歷史經驗中所提煉出的一個共性規律,其核心就是推動治理中心向社會的回歸。我們在今后的城市管理模式改革中,能否做到這一點,也將成為影響中國大都市治理改革效果的關鍵因素。 二、中國大都市治理的改革實踐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整體經濟狀況和社會結構領域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也為大都市市治理改革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和奠定了物質與社會基礎。近年來, 雖然“服務型政府”、“有限的責任政府” 之類的提法不斷地見諸報端,但這又并不意味治理理念已經在實踐中,特別是像對大都市區治理這樣高度綜合性的問題領域內占據了主導地位。事實上,目前我國社會對于治理社會性內涵的理解,仍然存在著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一些政府和公共部門并不習慣于從擁有壟斷和強制性權威的統治者、管理者到服務提供主體之一的角色轉變,在他們看來,權力仍然是最好的管理手段,離開權力, 城市就容易無序, 群眾就容易失控,而最有效率的權力運行方式則必然是集中于一元主體,至于讓社會和公民參與到城市管理中來,也并不意味著要變政府“一家管” 變為社會各界“大家管”,而僅僅是為行政管理機構增加一些輔助者而已。這種理解與我國致力于建立協力型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新格局的目標之間,顯然存在著相當的落差。今天,我們把行政改革和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的問題放在同一個框架內解決,從根本上講,就是要約束行政權力的作用邊界,規范行政權力的作用方式, 讓政府不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包攬一切而又顧此 失彼,同時為公民權利的保障和救濟提供社會機制的支持。政府、社會、公民之間的平等對話和共同參與是形成大都市治理式公共行政合作合力的關鍵,只有隨著參與治理的各方在彼此磨合中越來越適應自身的功能定位,我們才可能在協商中孕育出更多成熟的具體政策,從而滿足更多群眾的權益訴求,保障治理過程的順暢。從更長遠的前景看,這種以社會自治為核心的治理格局,也將是在城市居民群體中培育出更強的歸屬感和對公共部門、公共政策認同感的廣闊土壤。 當然,回到現實當中,我們又必須承認,由于這種治理模式的實質首先提出了約束和縮小行政機關權力邊界的要求,因此,其阻力之大和推行之難都是可以想象的。然而,當前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城市病的集中爆發,特別是大城市治理格局中結構性矛盾的不斷凸顯,已經直接構成了對城市居民的區域歸屬感和幸福感的消極影響因素,甚至還有進一步地演化為動搖社會整體穩定秩序和撕裂社會共識的危險,這就迫使我們必須以壯士斷腕的勇氣來打破傳統的管理體制與理念的束縛,在應對現代化所帶來的各種棘手問題的過程中,開辟出一條政府與社會、公民協同治理的新路徑。 目前一個令人鼓舞的現象是,一些城市的政府已經開始意識到構建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并且在付諸實踐的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逐漸推動著中國城市治理格局中一些積極的變化。其一,在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治理變革方面,一些城市行政機構的領導者開始意識到傳統的官僚系統內部動力機制的局限性,并將改革的重點放在了對原有的行政主導型管理組織的調整和重塑方面, 在盡可能地減小內部阻力的情況下,取得了“行政推動型” 治理變革的進展。依托這一模式最為典型的代表就是上海市。以上海1996年啟動的城市社區治理建設為例,其改革的重點是賦予社區居民委員會以更大的自主職權和更多的管理資源,通過將原來的黨政權力系統下放到街道“復制” 出次一級的準行政管理機關。[6]相對于原有的行政管理格局而言,這種依托社區中心的治理改革最為突出的成績,就是帶動了治理主體因地制宜解決問題能力的提高。就其實際效果而言,上海市的城市治理也確實得到了來自社區這一新興治理層級的有力支持,無論是社區居民獲得公共服務的效率與質量,還是其對政府的認同和滿意度都在改革中得到了顯著的提升。但是,我們也應該注意到,此類改革必須以城市政府擁有較強的財力、人力和物力資源作為不可或缺的前提,這就決定了其在中國其他城市地區的推廣面臨著相當的障礙。更重要的是,這種改革從本質上仍沒有跳出一級基層政權建設的范疇,它的放權與分權主要是在行政管理體制內部進行的, 社會本身并沒有從中獲得更大的作為空間,對于政府而言,這不僅意味著行政成本的進一步增加,[7]而且也潛在地孕育著社區管理組織官僚化的危險。當然,我們分析這種行政主導型改革的局限, 并不是主張完全拋開現有的行政管理體制另辟多元治理的蹊徑。實際上,在一些城市對原有行政管理體制的調整優化,比如廣州、深圳等地設立綜合性的城管監督指揮中心、[8]推動城市管理立法、執法體系建設等具體實踐,都是在提高行政機關履職能力方面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因此,考慮到中國原有行政管理體制仍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把以諸如“兩級政府、三級管理” 建設為主要內容的行政體制改革作為改善治理基礎條件的前提,也具有其現實的合理性。 其二,在擴大治理領域的社會參與方面,鑒于行政管理主體日益面臨難以應付多元社會復雜問題的窘境,一些城市開始有意識地將培育具有自主自治能力的社會治理主體作為改革動力的新的增長點。以志愿服務為例,作為社會組織中最引人關注的成員,志愿者組織的充分發展及其積極作用的發揮是一個現代大都市的重要名片。目前,我國大陸現有登記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 總數已達457510 個,僅全國性社會組織就有2038個,[9]其中相當一部分社會組織是立足于大城市的地區性組織。對于大城市治理變革而言, 這無疑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治理資源。比如廣州市現有志愿者已達116萬人,占到了人口總數的八分之一,這些組織在協助政府管理公共事務和為社會提供自我服務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外,各地維權組織等其他社會組織的發展,及以之為依托的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城市立法和政策領域內公民參與水平的提高也有力地推動了我國城市治理模式變遷。我們說,健康成長的社會組織是城市治理的基石,其中的深層含義還不在于它能夠協政府履行多少具體的管理職能,而在于它是喚醒社會自身的主體性的必要載體,而社會積極自主的參與才是維系城市治理長效的根本要素。根據這一原理,近年來南京市推動了“布衣參政” 的改革, 讓專家和老百姓進入擁有建議權、決策權、監督權的“城市治委會”,從機制上保障公共行政、公共治理的民主內涵, 形成民意對公共權力的制約,對于社會平等和正義, 對于群眾利益的維護,都不失為一種還政于民的制度性進步。 其三,在城市治理的制度理念創新方面,強調服務發展的主導內容是近年來中國城市治理改革最引人矚目的成績之一。與改革開放之初相比,當前一些城市已不再將治理的核心任務放在簡單的“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或維持“穩定壓倒一切” 局面的層次。以廣州為例,無論是市長、區長接待日、信訪辦、政府公開電話、熱線、電子政府的設置運行這類加強政 府服務職能的舉措,[10]還是大力開展社會志愿者服務活動,所體現出的都是一種將服務的理念貫穿于治理全過程中的自覺意識。又如深圳在政府服務外包方面形成了“政府主導、企業協同、公眾參與”[11]的格局,也是在以服務的基本價值取向指導下所取得的體制創新成就。總的來看,目前國內在創新治理格局制度方面成就較為突出的城市,大多都遵循了分離城市治理中的規制管理與服務性內容、積極穩妥地引入競爭機制、同時又立足于構建多元多層格局,避免政府與市場雙重失靈后果等一些規律。這些經驗的積累, 表明我們對服務型政府內涵的理解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深化,逐漸明確了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并不是要造就一個依偎在政府羽翼下無法自立的依賴型社會,這對于將來指導我國城市治理新格局的構建的意義,將是不容低估的。 三、推動中國大都市治理變革的要點 顯而易見,隨著治理變革的客觀緊迫性與治理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中國大城市治理新格局的部分雛形已經初步顯現,但時至今日,這種變化尚未積累到足以引發中國城市治理質的改變與提升的程度。因此,面對著城市化與現代化所帶來的諸多挑戰,我們有必要在展望中國大城市治理前景的過程中把握住這樣幾個要點: 其一,以轉變政府職能為前提推動多元協作治理格局的不斷形成。正如前文所述,中國城市治理的變革,是一個需要完成彌補現代行政管理體制歷史缺憾與推動自治社會成長雙重任務的過程。對前一項任務而言,首先要解決的就是理性地反思此前一個時期形成的GDP中心主義的城市發展管理模式,從改變單純經濟指標為政績考核主要標準入手, 建立涵蓋經濟、社會、文化、環境等多領域的綜合指標體系以考核政府績效,用實實在在的管理績效來實踐政府惠民利民的職能與承諾。同時更為關鍵的是,我們需要徹底摒棄“全能政府” 時代遺留的熱衷于政府將治理事務“一肩挑” 的思維, 真正做到相信公眾、相信社會,將進一步推動城市治理主體格局變遷提上議事日程,借鑒國內外大都市區多中心治理和網絡化治理的相關經驗,把市場競爭機制和社會參與機制更好地融入治理改革實踐中,將一些政府不應該管也管不好的領域逐步地交付給社會,積極地培育社會組織,努 力營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多元共治格局。此外,政社關系的變遷往往也需要政企、社企關系的改變與之相配合。目前,國內一些大城市已經開始有意識地引入多元資本參與市政建設融資和管理,這不僅有助于減少大都市政府所面臨的巨大財政和管理壓力,同時也將促使多元投資主體在參與公共領域治理實踐的過程中形成更強的社會責任感,逐漸克服一段時期以來過度強調市場經濟交易原則所造成的企業與社會之間的斷裂和對立。實踐證明,努力營造一種政府與社會共贏互強的良性格局,是中國城市治理變革阻力最小、見效最大的有效途徑。而從更宏觀的層次來看,賦予社會治理過程以多元參與、互動協商的內涵,也是整個中國政治發展和社會發展過程中以人為本核心價值所蘊含的題中應有之義。 其二,針對管理體制的缺陷不斷推動社會治理變革。在我國目前推行的以分權和放權為主要內容的管理體制改革中,一些地方,尤其是大都市區出現了一些職責不明、管理缺位的問題,而原有管理體制中條塊分割的殘余,更使得一些不容易產生明顯的政績或經濟收益,而又與基層群眾權益息息相關的問題領域成為無人問津的“三不管” 地帶, 這顯然與治理改革立足于負責服務的宗旨不符。對此,我們應當根據目前我國大都市治理仍依托政府力量為主導的格局特征,首先理順行政管理體制內部的問題。具體而言, 針對性的策略包括: (1) 在適度分權的框架下充實大都市市級政府的職權,簡化集中大都市區的行政管理層級與資源。有鑒于國外大都市治理的成功經驗, 我們還可以在更大的區域范圍內,根據不同都市圈的情況建立起跨區域、跨事類統籌性協調治理機構,以解決哪些需要統合各區域、各部分合理完成的治理事務。(2) 明確行政管理主體的社會責任和服務宗旨, 由于在現代大都市治理事務中,管理與服務間的界線已出現了越來越多的重合之處,我們也有必要對立足于實踐管理和管制任務的行政管理機構進行改革,有意識地弱化對社會管、限的范圍,將更多的資源與精力投入到完善市政公共服務資源、強化危機管理體制等改善民生的實踐領域中去。究其本質,立足民生建設不僅僅有助于在很大程度上緩解目前我國大都市治理面臨的現實困難,還是大都市的社會治理進一步演進至發展基層民主層面的前提條件與動力。(3) 重點改革決策與監管體制。很顯然,形成一個從決策、執行到反饋、調整,始終體現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色彩,良性循環運轉的完整治理過程鏈條,是我國大都市治理改革的最終目標。而保證這一目標實現除了需要政府主動放棄一元化管理主體的地位,在決策過程中更多地聽取社會呼聲之外,更重要的還在于為社會參與管理決策、監督的機制確立法理依據。為此,可以嘗試著從諸如市政建設招標、經營管理績效考核等領域入手,主動引入社會監管主體,從而改變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內部監管機制所帶來的監管不力和政府公信力不足的狀況。 其三,在改革創新管理方式過程中構建多元靈活的管理模式。截至目前,政策杠桿一直是我國城市治理變革的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支點,這與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主要依托政策變革實現政治社會發展的基本特征是保持一致的,但要真正使政策工具成為一個行之有效的工具,城市治理主體,尤其是政策過程的行政決策領導者,首先必須具備不斷變革創新的膽識,以一種開放的心態關注國內外城市治理改革的前沿理論和成功實踐,及時選擇借鑒一些有利于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市管理精細化、合理化目標的管理手段。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由于我國大都市分布的不均勻與周邊地區發展情況的差異,相應的治理新模式的建設重點應當是有所區別的,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形成了范圍較大的都市圈,無論是地區政府財政力量還是社會自身的發育完善情況,都相對有利于推廣“政府———企業———社團” 的協作治理模式,同時把治理改革重點放在協調區域資源統籌、分流核心都市人口、就業、公共服務壓力等關鍵點上。而對于北京這類周邊地區發展相對滯后而政府公共服務開支負擔和管理責任較重的大都市,則必須更多地立足于優化內部管理機制,更主動地培養社會組織的成長,從加強社會對重大市政建設等事務的監督和參與入手,確立起以持續推進民生改善為基礎,都市區域規劃發展為重點的治理模式。此外,我們也不必將治理改革的視野局限在經濟社會發展問題導向的層次,而是應該注意到中國社會管理由改善民生到發展民主的整體邏輯,著眼于整個市民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在治理改革的起始階段就有機地融入諸如基于城市公共生活而產生的多元、寬容的市民文化建設等內容。惟其如此,中國大都市的治理變革才有可能成為一個在動態穩定中不斷實現超越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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