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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州城山體保護與利用工作一直是社會各界關心焦點和議論的熱點。今年9月,州委主要領導作出重要批示并親自調研和督辦,11月8日恩施電視臺等單位舉辦電視問政節目,將州城“亂挖山”作為“壓軸戲”,社會各界對州城山體保護與利用工作更加關注和重視,各相關單位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形成了保護和利用州城山體的強大合力和工作態勢,在理念上形成了保護與利用結合的共識,說是開啟了保護和利用州城山體的新紀元一點亦不為過。如何做到保護與利用結合?筆者認為,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耦合,才能作出理性決策、采取理智措施和實現理想效果。 堅持問題導向,才能找準工作的薄弱環節,發現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進而抓住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點。從媒體報道和現實中感受到的情況來看,恩施州城“亂挖山”,一方面是存在的問題由來已久,積淀時間較長;另一方面,出現的問題錯綜復雜,涉及到方方面面。總的來看,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事前防范不到位。利用有余而保護不足。對州城山體的保護工作較為被動,缺乏像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長江防護林工程那樣的事前防范措施。先斬后奏、只斬不奏的現象屢有發生。“亂挖山”之前,相關單位對其基本上是置之不理、不聞不問,根本沒有任何實質性的保護措施。沒有形成責權利相統一的經營管理體制,沒有做到“產權歸屬清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規范有序、服務監管有效,”無法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加之目前州城山體的直接經濟效益微乎其微,對戶主來說僅是一個中看不中用的“畫餅”。這時若有投資者煽動誘惑,戶主很容易與其私下達成“亂挖山”協議,或者戶主自己“亂挖山”建設,毀壞大家的“綠水青山”換取小家的“金山銀山”。很多時候,是山被挖平了,相關單位還不知音訊。投資者或戶主將“生米煮成熟飯”后再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甚至不辦理任何手續。待到相關部門發現時,大多已既成事實。二是事中監管不到位。據相關單位統計, 截止2012年底,中心城區現狀建設用地面積為38.22平方公里(含已批待建項目用地),比2008年增加13.71平方公里。四年間年均新增城市建設用地3.44平方公里,大大超過中等城市用地擴張的一般增長速度(1.5平方公里左右)。近幾年州城建設量特別大,相關部門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驟增,而這些部門的人力均極其有限,把絕大多數精力花在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環節,難以顧及批后管理工作。客觀上給“亂挖山”者提供了可趁之機。有的“亂挖山”者對外打著項目已批的旗號,明目張膽地“亂挖山”。三是事后懲處不到位。近幾年,相關單位對部分“兩違”行為進行了打擊處理,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并未直接針對“亂挖山”的行為。加上懲處的范圍小、程度輕、速度慢,震懾力極其有限,不足以達到“嚴懲一批對象、震懾一片區域、管住一段時間、保護一方山水”的效果。給人的總體感覺是“雷聲大,雨點小,”甚至讓有的受懲罰者有“罰了也值得”的獲勝心理,有的未受懲罰者有“被懲處的是畢竟是極少數,不會能到自己頭上”的僥幸心理。另外,在實施有的項目時,為了加快進度,對相關非法建筑不甄別、不處理。這些情況,盡管直接涉及的面并不大,但負面影響并不小,勢必助長“兩違”和“亂挖山”的現象。 堅持目標導向,有利于統一思想、鼓舞士氣,凝聚力量、減少損耗,緊盯目標、防止偏離。黨的十八大提出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五位一體”發展目標,州委六屆五次全會提出要緊盯建設全國先進自治州暨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兩大發展目標不放松。恩施州城山體保護與利用工作直接關系到這兩大發展目標通能否順利實現。 當前面臨三大問題,如何實現兩大目標?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耦合,做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保護優先、合理利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上下聯手、部門聯合,在管理體制、治理機制、相關制度和工作保障等四個方面下足功夫、做實文章,才能達到順民意、保環境、促發展、創和諧的目的。 一是明確工作主體,理順管理體制。理順管理體制,有效避免因職能交叉重疊和缺位錯位而導致有的環節都在管、有的環節沒人管和爭利推責的現象。州城山體保護與利用工作,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勞永逸;必須有一個綜合協調機構,才能夠做到常抓不懈和齊抓共管。這樣,也才能夠真正實現刮骨療毒、防止死灰復燃,促進此項工作整體推進、全面落實、保持常態。 二是細化工作措施,完善治理機制。問題是導向,關鍵在落實。措施是解決問題,促進落實的橋梁和工具。當前,問題已經浮出水面并引起州委主要領導高度重視,重中之重是要變觀念為思路、變思路為措施、變措施為行動、變行動為實效。 1、規劃先行。堅持優先保護、科學利用和合理建設。既要在堅持法定程序、確保編制質量的基礎上,加快《州城山體保護專項規劃》編制進度,切實增強規劃成果的科學性、權威性和生命力,盡早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又要嚴格落實城鄉規劃法等政策法規關于規劃前置的剛性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先建設后規劃、邊建設邊規劃,甚至只建設不規劃。 2、宣傳給力。一方面要在鼓勵社會各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同時,著力“弘揚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共圓恩施夢”,引導社會各界和各級各部門理性看待和正確處理州城山體保護與利用的關系,讓其由“矛盾”走向“統一”,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營造一個齊心協力保環境、聚精會神搞建設的和諧氛圍;另一方面,要廣泛、深入、持久地宣傳林業、土地、水利、規劃、建設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山體保護規劃等規劃成果內容、打擊處理的典型案例,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緊盯“山水園林城、生態旅游城、歷史文化城、民族風情城、交通樞紐城、區域中心城”的美好目標,共同呵護州城的丹霞地貌和綠心綠肺。 3、陽光審批。相關職能部門在行政審批和現場放線時要認真核查審批之前的現狀圖,對先改變現狀再申請審批和放線的,一律不予辦理,待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到位之后,再視相關部門聯合集體決定的情況而定。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落實批前和批后公示程序,既要在本地政務網站上公示,又要在施工現場公示。 4、加強監管。實行全程監管和全面監管,真正做到早行動、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早懲處。堅持條塊聯合、動靜配合、專群結合,既要確保每個環節和每片山地都有明確的監管領導、監管單位和監管人員,又要組建巡邏隊伍和信息員隊伍,還要從“兩代表一委員”、專家學者和當地居民中聘請監督員。全面加強對項目山體保護、生態修復方案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在地方主要媒體設置州城山體保護與利用專欄。 5、嚴格執法。整合各級各部門的執法力量,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和執法必嚴。分類別、分區域、分階段確定重點對象,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和刑事等手段,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手續完備和程序合法的基礎上,盡快形成從快從重懲罰的高壓態勢。 三是鞏固治理成效,健全工作制度。建設生態文明,保護和利用州城山體,必須堅持頂層設計和末端治理相結合,建立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長期鞏固州城保護和利用工作的實際成果。 1、制定政策法規。依據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地實際,以黨委政府的名義出臺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和操作性的關于加強州城山體保護與利用工作方面的決定。同時,及時啟動州城山體保護與利用條例的立法工作。 2、實行部門聯動。整合資源,增強實效。建立相關職能部門信息共享、定期聯系、聯合審批、聯合監管、聯合執法制度。 3、完善山體產權。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結合生態文化旅游建設,盡早同時啟動丹霞地質公園的論證和申報工作。 四是加強組織領導,提供工作保障。州城山體保護與利用的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既是一項打基礎、管長遠的工作,又是一項保增長、促跨越的工作,各級各部門必須站在講政治、顧大局、謀長遠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供工作保障。 1、領導保障。按照州委六屆五次全會的要求,從各級政府的層面推行單一領導負責制,組建工作專班,一抓到底,抓緊抓實。既有利于充分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綜合協調作用,促使各級各部門齊抓共管,又有利于形成責權明確的監督管理工作機制。 2、人員保障。在相關職能部門和基層組織均要明確分管領導、職能科室和工作人員,盡早形成一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方位、全地域的工作網絡,確保工作不留真空地帶和空檔環節。 3、經費保障。按工作實際需要給予工作保障。實行“辦多少事給多少錢,”防止出現“有多少錢辦多少事”的消極局面。 總之,州城山體保護與利用工作直接關系著州城人民的共同利益和部分群眾的切身利益、州城生態環境效益和全州發展經濟效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必須統籌兼顧、科學實施。有各級各部門的長期真抓實干和社會各界的持續共同努力,一定能夠實現保護與利用的和諧共振、相得益彰。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