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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聊城被國務院批準公布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為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聊城市出臺《關于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意見》,按照“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將加大古城區、古運河保護帶、11處文物古跡點為主要內容的文物古跡保護工作。對50年以上有代表性的傳統建筑,將參照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管理。 落實11處文物古跡保護規劃 保護傳統歷史文化街區 聊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內容,主要包括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兩個方面。一是物質形態,包括自然環境和人工環境。自然環境主要是指歷史文化名城所依存的地形、地貌;人工環境是指城市的形態格局、文物古跡、典型民居、傳統商肆、空間環境。二是非物質形態,包括語言文學、精神風貌、城市結構等。 《意見》要求,落實11處文物古跡保護規劃。加強市城區光岳樓、山陜會館、鐵塔、古運河四處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海源閣、傅氏祠堂兩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基督教堂、大清真寺、小清真寺、范筑先紀念館、古城墻遺址五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工作,切實做到“四有”,即有保護范圍、有保護標志說明、有記錄檔案、有保護機構。 在米市街,羊使君街,館驛街,大、小禮拜寺街等街區主要出入口設置標志牌,列為傳統風貌重點保護街區,并積極爭創“中國歷史文化名街”。 加強歷史優秀建筑保護。對50年以上有代表性的傳統建筑,公布為歷史優秀建筑,參照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管理,進一步增強城市文化底蘊,體現城市特色。 要按照歷史形成的事實或根據保護范圍的需要,依法確定文物保護單位的土地使用范圍,并對其周邊環境進行整治。對于文物古跡周圍違規搭建的非法建筑、臨時建筑要進行拆除。 對文物古建的修復保護,要堅持“修舊如舊,不改變文物原狀”及“最小干預”的原則,依據歷史記載,精心、謹慎、周到地制訂策劃方案,確定保護整治項目,搞好工程設計,并進行必要的論證。要尊重歷史原貌,堅持使用原材料、原工藝、原樣式、原結構和原環境,保持其原真性、整體性、可讀性、永續性,全力以赴,做出水平,做出精品,經得起專家、群眾和歷史的檢驗。要在不破壞及影響文物古建筑風貌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規范配置建筑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 保護古城街坊傳統格局 保留一定比例的原居民 落實古城保護規劃,要做到以下幾點: 保護古城街坊的傳統格局,保持其傳統空間風貌形態,基本保留河道、街巷原有的形態、名稱、位置以及空間尺度; 嚴格控制古城建筑層數和建筑高度,建筑色彩以灰瓦、青磚墻為主,采用坡屋頂的建筑形式; 嚴格保護傳統風貌街。對歷史建筑實施修繕和恢復,要認真研究過去的形象,最大限度、比較真實地重現歷史風貌。同時,不僅講究單體建筑的風貌特色,而且注重整條街的總體環境氛圍; 保護文物古跡和古建民居。對具有典型意義的民居進行修繕,對歷史有記載的重要景點進行恢復重建; 適當控制人口規模。保留一定比例的原居民,以保持社會網絡的相對穩定; 實行車輛管制,推行公共交通和旅游專用交通; 同步建設配套公共消防設施。依規劃建設古城消防站、水上消防站(碼頭)、市政消火栓,并落實維護資金,確保公共消防設施正常運轉。 保持古運河走向完整 控制沿線污水排放 要嚴格按照《大運河遺產山東聊城段保護規劃(2010—2030)》,結合《京杭大運河旅游總體規劃》,真正把古運河保護好、管理好、利用好。 一是保持古運河走向完整;二是控制古運河及沿岸綠化帶總寬度;三是控制古運河沿線污水排放;四是對沿河兩岸文物古跡,劃出保護范圍和控制地帶,制定保護措施;五是保護古運河沿線古樹名木;六是依據規劃,科學設置游覽設施,開辟游園,充分利用古運河,改善居民生活環境,發展旅游業。 (劉敏)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