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用地布局規劃的重要性
(一)影響到城市的空間發展方向
對城市用地布局的規劃是在對城市各項基本條件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區域的自然地理因素,對各劃分的區域的功能、空間發展走向、土地利用等所做的統籌安排,以使城市能夠有效的避開不利的因素,向環境良好,條件優越、適宜的區域發展,各地塊通過規劃之后也能得到有序的分工協作,進而使城市用地的整體結構優化。
同時,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城市未來的用地性質和用地規模、各區域之間的聯系,影響到城市在可視資料中所展示出來的形狀、區域分布。
(二)城市中心、重心的變化
城市中的各種部門、單位、功能區都是以市區內的土地為載體實現布局的,因此,對城市用地布局的調整就必然涉及到這些實體現有空間位置的轉換或遷移。如果調整或遷移的區域正好作為原有城市的商業中心、行政中心、生活服務中心等一些對城市運轉影響最大的區域,那么隨著規劃內容的實施,這些部門、單位將陸續遷至調整后的區域。
伴隨著這一過程的進行,城市重心的空間位置也將會潛移默化的發生改變或是因規劃開發而出現新的城市中心,現有的一些城市總體規劃中將行政辦公區域遷出市中心就是利用這一影響所做的調整。適時、合理的從市中心遷出一些機構是有利于城市發展的,這有利于減輕市中心的交通和人流壓力,從整體上優化城市的功能布局,提高城市的運行效率,也有利于培育起新的城市中心,通過多中心的帶動增強城市的實力,加快城市的發展。
(三)對交通網絡的影響
針對目前許多大城市面臨的建城區無序向周圍蔓延的“攤大餅”問題,在城市總體規劃采取的一個解決方法就是利用組團式的城市布局,把城市的人流、物流、一些職能分解到各個相互獨立的組團中去,控制城市的盲目擴大。
今天對于城市中出現的嚴重的交通擁擠問題,我們普遍認為是人口增長過快、交通規劃不合理造成的,但從這個角度來看,不科學的城市布局也是一個主要的原因。因此,城市的用地布局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后期的城市內部交通規劃和建設,最終影響到城市的整個交通網絡及其運行。
二、對玉溪市城市總體規劃中用地布局及內容的分析
(一)城市布局現狀
到新一輪總體規劃編制前為止(2000年),玉溪市中心城區目前已形成以州城鎮為中心,周邊6個集鎮環列于南、北、西三方的“組團式”城市總體格局。建成區基本形成以州城鎮老城區為核心,逐步向外擴展的“集中型”總體布局形態。這些布局現狀為玉溪市構建組團式的城市布局奠定了基礎,但到規劃編制前為止玉溪市土地利用結構空間分布上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自然村落星羅棋布,分布空間過于分散(300村/1004平方公里)。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比重過大,使城市發展用地受到限制。
2、建成區功能分區不夠明確,布局結構松散。工業布局與居住用地混為一體,不能適應企業集約化經營發展戰略對城市用地空間整體性的要求。沒有完整的居住區,現有的居住用地與城市各種用地自然混雜在一起。
3、公共設施主要集中在老城區,存在著行政辦公用地分散,商業服務網點過于集中,布點不均,缺少大型文化設施等問題。
4、城區道路交通不完善,功能不明確,南北向特別是西部地區部分交通不通暢。老城區道路狹窄,交通設施不足。道路等級低,效率較低的三叉路口占有很高的比例。
5、園林綠地布局總體比較零散,構不成點、線、面、體的綠地系統。綠地過分集中于城區公園,而缺乏與居民日常生活更為接近的小型游園或成片綠地。沿路、沿河及工業區與居民區之間缺乏應有的綠化帶。
(二)城市用地的制約因素
1、難以利用的土地面積大
玉溪市中心城區的地形較為復雜,山地、峽谷、高原、盆地相間分布,山區面積占轄區土地面積的90%,而難于利用的土地面積大部分布在山區,總面積133.01萬畝,主要是裸土地、裸巖石礫地、灘涂地等。這些土地地形破碎陡峭、山高谷深、侵蝕突出、流失嚴重。此外,還有227.4萬畝荒草地,由于土壤結構不良、土層薄、保肥保水能力差、水土流失等多因素的影響,利用率很低,嚴重影響著土地利用率,也影響著土地的生產率。
2、農業環境污染嚴重
玉溪市中心城區到規劃編制前還沒有城市的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三廢”對農業自然資源及環境的污染日益嚴重,城市中的廢物,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大河,造成的環境污染日益加重;此外,由于施用化肥、農藥和除草劑所帶來的農業自身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嚴重,過量施用化肥和毒性較大的農藥,不僅直接污染水體和土壤,而且造成地表土層板結,土地耕性變壞。
3、用地增長過快
1995年~2000年,玉溪市中心城區的建設用地總量增長近2倍,而人口只增長了1.2倍,用地擴張速度遠大于人口增長速度。5年里。工業用地增長幅度達235.9%。而1997年~1999年,工業用地GDP卻在用地面積成倍增長的同時有所減少,工業用地的集約化程度沒有提高,其面域的擴展并沒有帶來土地產值的同比例增加。
(三)規劃評價分析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新一輪的規劃對玉溪市中心城區的用地布局進行了全面調整,運用組團式的方法對組成中心區的幾個區域進行了安排。
首先,為了保持城市的田園風光特色,規劃結合現有紅塔區的城鎮分布,采取“遷村并點,建城納鎮”的組團集合型城市總體空間結構模式:中心組團作為全市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北城組團作為工業組團,李棋組團為居住組團、西部的大營街組團為娛樂文化組團,南部的春和組團作為物流組團,徹底實現對中心組團職能的分散轉移。
其次,將原各組團間以農田、園林保護綠地(帶)、自然山體分隔,作為保護的綠色田園空間,將壩子內自然村向個組團和中心村居民點集中,退農宅基地還田,各組團間通過區際高等級公路和通信網絡相連。
再次,為了增強可選擇性,規劃給出了四個不同的組團布局方案,并從每個方案在不同方面的優劣進行了詳細的對比分析,最終確定了“一中心,五組團”的總體布局。為了節約和保護城市中周邊的農業用地,避免城市跨越過境交通線路的高成本發展,規劃做出中心組團向東部臺地發展的部署。
總的看來,新的規劃對中心城區的總體布局作了認真的分析研究,提出了較為有用的建議,但其中也存在著幾個問題:
1、措施不夠完善——規劃滯后于城市的發展
這次規劃未能對城區發展突破綠地,綠帶,打破組團 式結構的可能性作預測,也沒有提出限制措施來保護組團間隔離區域,所以城市在未來的發展中有可能越過綠地、保護帶,規劃中的部分組團最后還是會結合在一起,又出現連片發展的現象。
透過這一例子我們可以看出現行的城市規劃中存在的一個問題:外圍衛星城發展貼近主城,與主城有聯為一體的趨勢,生態隔離帶保留越來越困難,規劃中的快速放射線建設往往相對滯后于主城與衛星城的發展,特別是由市中心到外圍衛星城的快速聯系通道,因而多數城市的衛星城與主城之間的聯系仍然依靠普通道路解決。
2、布局不夠科學——規劃分析不全面
為了避免城市越過鐵路發展,節約用地,保護農業用地,維持中心城區周邊的田園風光,規劃制定了中心組團向東部發展的規劃,通過將城市的行政辦公區從老城中心遷之東部,在老城區東北部的臺地區布置一個大學城的措施來帶動城市向東部發展。但是規劃忽視了城市的安全問題:臺地東面就是東風水庫,而且整個城市和水庫都位于兩條交錯的地震斷裂帶之上,在歷史上,該水庫也因為地震而出現過幾次滲漏。從長遠出發來看,城市如果按照規劃內容向東發展的話,將面臨不小的水患風險。
這也反映了我國規劃中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即規劃前期的分析工作還不夠細致。不少規劃對城市所作的分析評價并不能真實全面的反映城市的狀況和一些內在的規律。而這一階段結果的質量又直接影響著下一步的規劃內容,因此,以一個不完整的分析結果為依據將難以得出一個科學的規劃方案,規劃的可操作性就更難保證了。
三、思路和建議
(一)簡化調整規劃的內容
現行的規劃內容涉及到用地、人口、交通、景觀、市政設施、基礎設施等多個方面,對什么都要進行規劃,但什么都規劃得不精,如此一來,編制出的規劃將很難具有較強的針對性。鑒于此,規劃應該根據不同城市的實際情況做適當調整,在前期分析的基礎上找出城市面臨的主要問題,然后以這些問題的解決或緩解為目標進行有針對的規劃,問題所涉及的方面就是規劃內容的重點,而其它方面則盡量簡化或是直接委托相應的部門做專題規劃研究。同時。規劃內容還要根據時間的變化而改變其側重的方面,突出規劃的針對。
(二)充分認識城市發展的優勢條件和不利條件
我國許多城市在城市發展優勢與區位作用方面總有不合適的“強調”與過分夸大的成分,這樣做的直接后果是規劃目標過高,造成了基礎設施不得不超前建設,分散投資,浪費了有限的資源,而投資效果卻不明顯。
因此,一個科學合理的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對一個城市歷史辯證地分析,既看到發展優勢的真正一面,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又要看到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的另一方面,對其進行轉換或必要的規避。
(三)重視和強化前期的分析研究
對分析的強化,就目前我國的狀況來看,主要是增加量化分析的內容。提高分析結果的客觀性。規劃中量化分析的薄弱和我國所經歷的計劃經濟有關,也和我國規劃研究起步較晚有關。目前,我國的規劃量化分析的研究主要是對國外經驗的引介,但這些方法和模型大多尚處于理論研究階段,還未真正得以在規劃中普及使用。
鑒于此,我們應該注意:首先,要對我國的國情和不同地區的特點進行研究,是引入的模型應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對其中的指數、因子、權重等參數做適當修改調整后再應用實踐;其次,要充分發揮現有社會中一些專業部門,組織的作用,規劃部門可以和這些組織配合,把相關的量化分析工作交給這些組織或是引用這些組織的先進方法、模型進行分析。而理論研究界也應該注意對這些組織的方法模型的總結和研究,逐步形成適用與我國的規劃量化分析理論體系。
(四)編制科學的規劃措施
由于我國的城市規劃是按照專題的形式對不同的領域進行研究,針對不同的領域都會編制出不同的實施方案或措施,這也是規劃編制的要害階段,一旦審核通過,那么這些方案或措施都將產生法律效應而且被逐步落實到城市建設活動中去。因此,為保證未來城市良性建設和發展,必須對規劃中的各項方案或措施進行嚴格要求。
以對城市用地布局的規劃為例,該專題的規劃目標就是建立起一個良好的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這就需要根據土地資源總量、類型、情況以及經濟發展水平,兼顧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因地制宜,積極而有步驟地調整不合理的用地結構和布局,使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永遠處在綜合效益最大化的動態優化狀態。在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方面急待進行的工作有:
1、城市建設用地結構調整。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結合城市規劃進行城市用地結構調整,對城市的規模和用地面積進行重新核定。
2、鄉鎮企業用地清理。要在制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的基礎上。通過產業調整。清理現有鄉鎮企業用地,清退不合理占地,走鄉鎮企業相對集中、集約用地、有序發展的道路。
3、農業生產的區域專業化。農產品生產區域化集中、專業化經營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形成良好用地結構的重要策略。
結論
規劃的戰略指導性決定了其每一項內容都對應著未來城市中的一系列建設,一旦內容出現差錯,則城市將遭受巨大的損失。而規劃的系統性,復雜性也決定對現行規劃中存在問題的解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對我國規劃體系的完善,把科學的發展觀融入我國的規劃體系中只能一步一步的來,循序漸進的進行修改和調整。這是一個不斷積累的過程,需要大量的規劃實踐經驗作為依據,也需要從不同角度對其展開深入研究的理論成果作為指導。 中國規劃網北京4月9日電
(責任編輯:白雪松)
|